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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帐。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帐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报、年报、工作思路和工作总结;(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于公开记录;(六)学习、培训、宣传记录;(七)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第四条 工作台帐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存档。第五条 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和监督信息公开台帐工作,并牵头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