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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我市出台《关于组织万名干部群众开展环境突出 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4-12
废止日期:
我市出台《关于组织万名干部群众开展环境突出 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12 00:00 来源:池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中办督查组、中央媒体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着力解决全市环境突出问题。4月7日,我市出台《关于组织万名干部群众开展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利用3周时间,组织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万名干部群众开展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分四大章,共19条,现就其中的亮点部分予以解读。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扎实开展“十二类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推进问题一起查,大问题和小问题一起找,排查整治与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起抓,工作举措和纪律问责一起上,即查即改、不留盲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




整改目标:




2018年4月10日前,坚决全面完成中办督查组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4月3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中央媒体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大排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马上整改到位;需要专项整治的,持续用力、紧盯不放,确保1个月内基本整改到位;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行动任务:


(一)危废及“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规范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危废经营单位的危废规范申报登记、贮存、转移等情况,危废规范接收、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等情况;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手续不全等“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


(二)一般固废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全市建筑(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输入性固体废物等堆放和非法转移倾倒情况,废品垃圾(包括电子产品、旧家电等)回收经营点等情况。


(三)工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物料堆场规范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船舶制造污染等情况。


(四)医疗废物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台账制度建立情况、医疗废物收集及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


(五)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禁(限)养区规划执行落实情况,围网养殖、化肥农药使用等情况。


(六)港口码头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规范化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岸电建设情况,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等固废转运情况。


(七)沿江沿河沿湖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沿江沿河沿湖污染源(包括围网养殖、农业种植等)情况,非法砂场整治情况,垃圾等固废乱堆乱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取水口和排污口等情况;修造船厂污水和废矿物油处理等情况。


(八)旅游景区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旅游景区违法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景区生活垃圾等固废堆放及非法填埋情况。


(九)矿山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矿山开采、破碎、运输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矿业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废弃矿山治理修复情况,利用废弃矿坑非法处置固废情况。


(十)公路沿线污染和道路运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国省干道以及县乡村公路沿线垃圾等固废堆放、固废和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扬尘污染等情况。


(十一)林地湿地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山场、林地、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固废非法倾倒和填埋、非法养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情况。


(十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建筑工地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达标排放、管网覆盖和漏损、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情况,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建筑(施工、拆迁)垃圾处置等情况。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长江池州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万名干部群众开展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发动各级干部群众,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全河段、全方位、全天候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上下联动”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建立整治清单,计划到天、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作为排查整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配合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参加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问题整改。


开展专项行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宣传专项行动”,发挥新闻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做法与成效;设立曝光台,及时公开曝光环境突出问题以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组织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带领群众主动参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当好“宣传员”“保洁员”“监督员”。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政法专项行动”,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坚决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并与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形成震慑效应。市纪委、监察委负责牵头开展“问责专项行动”,对于排查工作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追责问责。


强化督促检查。市领导按照包保责任分工,深入现场、督导推进、跟踪问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督查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环境问题与查责任落实相结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发挥群众作用。要建立完善环境治理村民自治制度,组织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治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12369),拓宽环境问题举报渠道,在工作日上班期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分别设立举报电话(0566-2088010、0566-2024104),安排专人接听受理交办。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宣传、示范、引导等作用,营造广大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