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意见反馈
索引号: 003280706/201906-00005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意见
名称: 池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19-04-12
废止日期:
池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单位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12 00: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及理由

市交通局

根据“二、清洁柴油车行动(五)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中提到“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19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要求
1.目前尚无文件具体规定营运车辆需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2.方案中“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对象、安装费用和使用费用均不明确,如果让车主个人承担,工作难度大;3.全市柴油营运车辆基数大,在2019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时间紧、任务重

未采纳,国家及省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

市科技局

第二十条:“加强技术和能力支撑”建议改科技局作为配合单位。因为科技局作为科技的管理部门,本身没有技术研发的能力和推广的职能,只能通过帮助区域内的从事相关产业的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来给予支持

未采纳,与省政府要求一致。

市财政局

因第(二十)“加强税收和价格政策激励”第一段内容主要为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将牵头部门改为市税务局,各地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内容,应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采纳部分,“加强税收和价格政策激励”改为市税务局牵头。

市邮政管理局

将第十四条优化运输车队结构中“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改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通勤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占比达到60%”

未采纳,不能低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

市公安局

根据方案禁行要求,建议相关部门完善一条可替代G318国道穿过主城区的公路,供货车绕行

采纳。

无意见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未书面反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池州海关、市税务局,贵池区、青阳县、东至县、石台县人民政府,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