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9-04-16 00: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是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城市环境问题的四大公害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商业社会发展,给城市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快捷,但同时,大量的商业经营、生产和生活中产生各类噪音,充斥城区各个角落,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情况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一大热点难题,投诉多、呼声高,意见大。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内容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池州市实际情况,对《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详细划分,具体为: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方案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池州市实际情况,划定了5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1.1类标准适用区为:池州市教育园区、平天湖风景区、杏花村文化园、齐山公园。
2.2类标准适用区为:除1、3、4类区以外的范围。
3.3类标准适用区为: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贵池区高新工业园区。
4.4a类标准适用区为:池州市汽车站边界外+40米范围、池州市火车站+40米范围、长江沿岸码头区域+40米范围;长江路、东湖路、百牙路、昭明大道、白洋路、清风路、清风大道、九华山大道、升金湖大道、秋浦路、翠微路、秀山路、人民路、齐山大道、东至路、太平路、陵阳大道、永明路、石城大道、杏花大道、平天湖大道、万罗山路、牧之路、迎宾大道、沿江路、生态大道、通港大道、铜冠大道、凤凰路、棠溪大道、318国道、贵铜公路;建设路、翠柏路、青阳路、胜利路、虎泉路、三台路、西庙路、杜坞路、湖心路、罗城路、梅龙路、青通路、南洋路、双溪路、碧山路、殷汇路、康庄路、栖云路、云峰路、牌楼路、梧桐路、流金大道、双龙路、双平路、金同路、观湖大道;G50沪渝高速。
4a类标准适用区为:宁安城际铁路和铜九铁路。
(二)其他规定。
1.乡村区域。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其他区域。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4)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相关说明
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有利于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上述各类区执行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下表: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 | 50 | 40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