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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保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池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材料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19-02-27
废止日期:
《池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9-02-27 00:00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7年1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6号)。为做好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本预案,并于2018年6月6日下发了《关于征求<池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池环函〔2018〕195号)。在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该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池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设七块内容:总则、辐射事故分级、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调整终止与恢复措施、应急能力维持、附则。

(一)总则

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应急原则、适用范围几个方面对预案进行总体说明。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级)和一般辐射事故(级)四个等级。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设立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2.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池州海关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各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定性定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舆情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情况。

3.专家组

由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放射环境监测、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

4.应急工作组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市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协调指挥组、辐射监测组、现场控制组、去污洗消组、医疗救治组、舆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指挥组。

5.辐射事故评价技术组

由专家组、协调指挥组、辐射监测组有关成员组成,负责辐射事故的等级评价、应急范围评价以及应急行动终止后辐射事故的最终评价。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2.信息报告

辐射单位在辐射设备或生产过程出现异常工作状况或人员受到照射时,应立即向属地县级环保部门电话报告。县以上辐射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在获悉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政府、上级辐射应急机构和相应主管部门。

3.指挥和协调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小组进行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与行动。

4.响应措施

市、县(区)各部门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采取响应的措施。

5.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程序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6.辐射事故现场处置

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污染的性质和特点,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处置的指挥工作。

7.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联络与信息交换

市辐射应急办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环保厅、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设区市环保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等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9.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应急响应调整、终止与恢复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原因并进行总结。

(六)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做好人员能力提升、应急演练、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制定与实施。

 

四、预案主要修订环节

本次修订的应急预案和2015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印发的《池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池环发〔2015〕32号)相比,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是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015版预案中,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和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负责人。此次修订的方案结合省级预案和我市实际,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直接担任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池州海关的分管负责人。基本涵盖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是突出了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应急监测、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安全防护、联络与信息交换、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以及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所要采取的各项具体应对措施,可操作性较强。

三是应急能力维持措施更加全面。明确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值班、应急资金、应急响应场所、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器材和应急文件管理环节的具体任务,措施更细化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