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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保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池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7-07 发布日期: 2017-07-07
废止日期:
《池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07 00:00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2017年是环境空气质量终期考核年,为实现我市2017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及《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编制了我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

按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维持在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4.5%。强化了对各县区、管委会空气质量考核,在省政府未正式对各县区考核前,市大气办按月下达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每季度通报,年底进行考核,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任务

在省政府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十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将我市的任务进行分解,共分6大类26项目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牵头部门。具体任务是:优化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严把环保准入关、扎实开展重点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环境问题互查、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臭气污染集中整治、加强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企业监管、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紧盯高污染源严格执法、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推动监测设备升级改造、深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城市道路保洁责任、拆迁现场扬尘防治督查、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整治、开展工业堆场及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严格机动车环境管理、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整治、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交通、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止城市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加强煤炭总量控制等。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有7项,分别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调度督查、加大宣传引导、深化信息公开等。按照《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行动”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对县区、管委会实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