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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池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4-24 发布日期: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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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24 00:00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包括5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完善监测网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5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这是指导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8号),对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56号文件和皖政办〔2016〕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石、耳目和哨兵作用,更好地推动池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出台了《实施方案》,对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出详细部署。

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国办发56号和皖政办〔2016〕28号文件精神,明确了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是阐述了指导思想,提出围绕“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监测点位全覆盖;构建信息统一发布的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升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和发展需要,部署了四项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一是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扩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范围和要素覆盖,完善空气、水、土壤、声、生态、辐射等6个要素监测网,满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需求。

  二是建设测管协同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建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环保部门通过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等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日常监管;强化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的联动,建立监测、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建设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依托市级政务云、数据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运行。汇集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形成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统一集成和共享应用。

  (三)科学引导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先导性,提出建立大气、水、土壤监测预警及预报体系;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数据传输网络,实现污染物自动预警及追踪定位;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明确了政府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积极培育监测服务市场,向市场开放服务性监测;鼓励引导监测科研创新,鼓励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大数据分析,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财政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