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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706/201804-00021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会规定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4-10
废止日期: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会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00:00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环境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营造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中环大厦1楼会议室。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发布会池州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言人主持,新闻发言人代表池州市环境保护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由局主要领导发布新闻,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池州市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二)池州市环境保护重要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

(三)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突发事件。

(四)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范围

驻池及本地新闻媒体记者,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新闻发布会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年初,市环境宣教中心根据各科室、事业单位需求,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安排,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如特殊情况,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各科室、事业单位提出,报局领导审批。

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提出,由局主要领导审定。

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闻发布会的工作分工

市环境宣教中心负责牵头各科室、事业单位搞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安排记者采访和报道工作。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会务工作。

参会人员实行签到制,会后公布各单位参会人数。

七、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定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代表池州市环境保护局擅自发布新闻。对违规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