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编制了《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随文转至各地各部门。请各地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经负责领导签字后,于2020年9月28日(周一)下午下班前通过邮件反馈至市大气办。
联 系 人:汤忠兵
联系电话:2025725
邮 箱:450802215@qq.com
附件: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3年)(征求意见稿)
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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