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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报告
名称: 市环保局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和 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文号: 池环发〔2018〕63号
成文日期: 2019-02-12 发布日期: 2019-02-12
废止日期:
市环保局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总结和 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2 00:00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2019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重点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坚持绿色发展战略,严把绿色关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一)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方面。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围绕“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工作重点,强力推进燃煤总量控制、工业废气治理、车船废气治理、烟尘污染整治。从今年开始,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了市建成区两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要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编制化工、造纸、氮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责令废气收集不达标的11家化工企业停产整改,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2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持续加强东至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将6个VOCs重点整治项目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了池州海螺、贵航特钢、九华发电等12家重点骨干企业脱硫、脱硝等设施改造。3368辆黄标车已全部淘汰,全市107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均已结束。认真督促落实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八项”措施,共覆盖露天堆场104处,拆除码头堆场物料破碎、筛选设备2处,设置围挡39处,硬化道路堆场34485米,安装喷淋装置741处,设置冲洗设备45台。专题开展了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矿山扬尘污染整治等蓝天保卫战“十大专项行动”,排查主城区周边涉气污染源225个,编制21类大气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站9个,主城区自2018年春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完成餐饮户环保达标整改270家。截至10月底,我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6.3%;空气优良率为79.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3个百分点。

碧水攻坚战方面。制定了26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按月调度全市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强化通报预警机制。实行断面水质达标月通报制度,对连续超标或水质严重恶化的断面按月进行通报,督促青阳县针对青通河水质恶化情形进行摸排,深入推进青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了水质会商机制。与住建、水务、港航等部门联合建立水质会商机制,研究水质监测结果,研判达标形势,制定水质改善方案。组织对东至大渡口和青阳县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全市省级及以上园区均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测设施联网工作。制定了《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方案》,反馈的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余下3个问题将在年内完成。截至目前,水污染防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各国控断面水质较为稳定。

净土保持战方面。制定了全市年度土壤工作方案,与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重点企业签订了土壤目标责任书,按月调度土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中央环保土壤专项资金使用进展。完成了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评审、报批及年度环境治理保护中央储备库土壤项目申请,核实并补充涉重有色金属矿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督促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单位按照技术规划开展详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投入10个采样小组台班,847件表层样设计量已完成829件,完成率98%;88件有机样设计已完成86件,完成率了98%;124件深层样设计已全部完成。

(二)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迎检工作。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9项,其中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12项,已完成9项,东至经开区河沟水质超标、河沟截污不到位、卫生防护距离居民拆迁等3项已完成整改,尚未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3项,已完成1项(湖泊人工养殖),升金湖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入河排污口整治2项未完成。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已完成的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以及池州市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并根据省整改办要求汇总上报各地开展“回头看”的工作明细表。对照市委、市政府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跟踪督察,针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形成报告上报市委。针对省检查组“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分批对各地进行了交办,及时调度各地整改进展情况,跟踪调度各地的整改进展,按周报送至省整改办。

今年,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第二轮环保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专门的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市委督察组,深入各地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互查,摸清问题底数。全力保障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工作顺利进行,安排专人在省环保督察组驻地联系服务和保障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台账资料,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交办件现场核查。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542件信访件全部办结,转交11份督办单,目前均已上报整改情况。

(三)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固废排查整治。全面开展长江池州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将沿江沿河沿湖排查纵深范围由100米扩大到200米,并将所有开发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纳入排查。组织无人机航拍长江162公里岸线实景,及时将航拍发现的码头拆除后复绿不到位、废弃船舶清理不到位、货场覆盖不到位等32个问题交办给属地政府处理。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印发实施《池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各类堆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各类工业原辅料堆场(建筑工地、各类搅拌站、矿山和石子加工行业)、固体废弃物堆场(包括渣土场、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散货物流堆场(包括码头、物流园堆场)等进行全面再排查。突出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一案三查”要求,从严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对前江工业园区的9家企业和2名自然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53.52万元,从严追究监管责任,坚持环保、公安、纪委监委同步介入,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同步开展问责追究

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今年我市共有72个建制村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各建制村均结合村情和整治内容编制了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联合市委督查室开展了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督查。截至目前72个整治项目正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已有66个建制村完成了整治任务。

三是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召开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环保培训会议,举办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相关业务培训。开展了矿山综合整治督查,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已关闭矿山19家,共有73家矿山编制了《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经市级审查50家。组织对37家矿山进行现场验收,其中34家矿山通过了市领导小组“绿色矿山”创建验收,被授予市级“绿色矿山”称号。及时组织对虎山坦水泥用石灰岩矿年产30万吨扩建项目环保专项验收等8家矿山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对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东至县香口熔剂用灰岩矿、安徽省石台县泉坑电石用灰岩矿等绿色矿山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要求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绿盾2017”整改工作。完成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评估报告》。截至目前,“绿盾2017”专项行动排查的46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8个问题,贵池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问题、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问题、青阳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问题已上报省环保厅申请销号。扎实“绿盾2018”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国家遥感监测情况进行核查,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自查,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目前,我市暂未发现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威胁。

(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达标排放”整治专项行动为主线,全面推进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等专项行动。全市排查“散乱污”企业448家(取缔关闭类223家,整治规范类225家)。已完成清理整治318家。印发2018年秸秆禁烧通报17份;编发短信宣传10万余条,秸秆禁烧市级督查组督查发现火点38个、火粪5个。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实施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对74家排污单位和个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处罚金额843万元。全市适用新《环境保护法》查处案件数66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0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4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件,环境污染犯罪移送5件。强化“双随机”制度落实,市本级污染源随机抽查企业74家,重点排污单位28家,一般排污单位37家,特殊监管9家。完成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延续、变更、注销手续。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妥善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1-10月,市本级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423起,其中来电74起,来信57(其中省厅转办20起),来访19起,微信平台受理263起,市长热线9起,市长信箱1起。涉及水污染投诉94起,大气污染投诉263起、噪声污染投诉45起、其他污染投诉21起,投诉办结率达95%以上。

(五)加强生态监测网络建设。

为加强主城区大气污染治理,除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站外,建设7套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开发区、高新区及重点区域实施精细化大气监测;新建6个水质自动站,完成与国家监控平台联网工作。不断强化科技治污理念,推进“大气网格化监测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检测及信息发布系统”、“秸秆禁烧监管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全面提高大气染防控管理水平,实现区域预警及污染源快速定位,利用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快速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已在主城区主要交通干线、港口、码头、重点建制镇等污染区域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站并联网。

(六)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制定了我市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了池州市绿色发展行动施工图,确定了全年18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快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九华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4个大型风电场项目开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推进绿色生态城市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突出问题整治,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加快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深化实施“河(湖)长制”,大力推行“林长制”。积极推广东至香隅化工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重点选择主导产业比较明确的园区开展试点,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集中污水处理,同时积极推进“三废”集中治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率。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六个一律不批”,严把环评管理关;对符合环保要求的转方式调结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做到随到随办和上门服务。1-10月,市本级共审批环评项目87个,其中报告书10个、报告表77个,总投资额约59.3亿元。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督查,定期组织排查,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进行认真排查清理,制定年度验收计划,明确各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时限要求。对达到验收条件的要督促尽快验收;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的,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其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1—10月份,市级共开展项目竣工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13个。扎实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地,2018已有3家企业顺利获得了排污许可证;年内将核发陶瓷砖瓦、淀粉工业、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石化、再生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全力确保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

(七)营造环境保护浓厚宣传氛围。

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公报,通报2018年池州市中央、省环保督察和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举办“美丽中国—我市行动者”广场主题宣传活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协助开展人大环保世纪行采访活动,联合举办首届“环保好新闻”评选活动、首届高校环保文化节、2018年环保主题绘画、微视频比赛。加强环保新媒体宣传,“池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排名位居全省前列。召开全市绿色创建培训会,开展2018年市级、省级“绿色学校”、“绿色家庭”、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参与池州市改革开放40周年池州复建30周年图片展筹备,参与中宣部“大江奔流——来自长江经济带的报道”主题采访、“奋斗新时代—长三角改革开放再出发”沪苏浙皖新媒体采访团、“八百里皖江”实录等各类中央、省、市环保主题采访筹备或组织工作。重点围绕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安徽省环保督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做好池州电视台、《池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主题新闻报道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较好的完成了本年的环保重点工作,但对照目标要求,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的紧迫性和环境保护约束性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环境质量改善的硬性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二是“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态势下,现有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与环境监管形势相比仍显不足。三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异常艰巨。尽管全市PM2.5平均浓度前三季度完成了考核目标,但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加之受输入性污染源、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实现四季度考核目标(PM2.5平均浓度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存在较大的不可控性,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三、2019年环保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咬定目标,细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围绕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实做细,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将工程项目作为实现污染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支撑。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结合“散乱污”整治工作,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整治行动,推进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工作,确保稳定、全面达到排放标准。持续做好饮用水源安全。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非法建设项目,按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标志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逐步实施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切实抓好长江池州段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及防治工作。

二是持续发力抓好问题整改。督促东至县尽快完成经开区河沟废水的整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问题销号验收工作,定期调度省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的整改完成情况。认真准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各地对标看齐,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整改,逐一核实整改情况,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见底清零。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对整改中新发现的问题、经梳理整改不彻底或出现反弹的问题,决不遮掩、决不袒护、决不放过,必须坚决、彻底、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以“不贰过”的态度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继续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报告,督促县区及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整治、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实行动态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及时移交线索和证据,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的要求,确保覆盖所有监督检查事项。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已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有效传输率不得低于90%。对未安装、未联网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处罚。采取明查与暗访、日常督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四是继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大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市域生态网络监测体系。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的思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落实好上级制定的各项改革方案,完成全市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环境信用评价的权衡效应。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