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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706/201803-00008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报告
名称: 池州市环保局关于报送2017年及总结本届 政府任期工作总结和未来五年及 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3-13 发布日期: 2018-03-13
废止日期:
池州市环保局关于报送2017年及总结本届 政府任期工作总结和未来五年及 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13 00:00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

201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努力争当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紧扣服务经济发展主线,坚持绿色发展战略,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一、五年来工作回顾和2017年工作总结

(一)五年来工作回顾

1.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2-2016年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比较稳定,五年来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率分别为99.7%、96.2%、99.2%、94.5%、79.7%,在全省位居前列。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辖区内14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显示,除2012年达Ⅲ类水质以上标准的比例为92.3%,其它年份达Ⅲ类水质以上标准的比例均为100%;水厂长江取水地、东至龙江水厂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标准,水质状况良好,全年月度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声环境质量状况稳中有升,五年来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分别为47.9、51.3、51.0、50.0、49.0分贝,其中2013、2014两年质量等级为二级,其余三年质量等级均为一级;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别为67.1、64.9、66.3、64.6、67.5分贝,质量等级均为一级。酸雨状况明显改善,2012-2013年酸雨频率均在75%以上,2014-2016年,酸雨频率分别为30.6%、 25.6%和13.3%。

2.总量减排圆满完成。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县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围绕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重点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手段,狠抓“五厂(场)一车”污染治理。五年来,共谋划189个减排项目,环保部认可95个,年度减排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均通过环保部认可。关停淘汰一批不合产能的小水泥厂,整合小型钢铁企业,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均完成相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县区及城市生活污水基本能得到有效收集及处置,结合农业源总量减排工作,以减排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1. 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做好水污染防治。成立了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流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农业污染治理,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水源地标识,协调推进道路交通禁行标志设置,督促各地建立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动态。完成新建水厂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定报批及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开展重点流域水质保护,加强“二河一湖”水质专项监测工作,开展清溪河上游、平天湖周边水环境现状调查,严控源头污水排入平天湖。对于流域内所有建设项目,坚持将低污染、污水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排入平天湖等作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把关。2012年以来,池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为优良等次,长江流域国控断面均保持Ⅱ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连年达标,平天湖、白洋河等重点水域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完成城区水体清淤,城区水系完成贯通,城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严把节能减排准入关,严格落实新、扩、改建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印发了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与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出台了公共交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专项意见,制定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等多各方面工作方案,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2014年-2017年,淘汰或改造88家生活燃煤锅炉,21家工业燃煤锅炉,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企业15家。督促池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完成1-7线SNCR脱硝设施建设,贵航特钢有限公司两条烧结生产线建成脱硫设施并发挥环境效益,规范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并推进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在主城区开展了黄标车限行工作,加强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全力推进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加油站、储油库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加强外地转入车辆污染管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着火点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项目管理,强化环保验收。加大监管力度,坚持防治结合,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执法监管。不定期对涉重企业、环境污染信访企业进行突击抽查、夜间检查,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开展了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环境违法企业执法后督查等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了历史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调查,督促贵池前江工业园区完成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工作,目前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全部完成。以市经济开发区和东至县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期完成有关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清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小散企业。

四是强化危废污染防治。新增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至经济开发区危废处置中心两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新环保法实施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处罚通报一批违法企业,有效形成震慑。开展现有环评清理,督促环评编写机构提高环评质量,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严格审核把关,对描述不清定位不明等不合要求的环评一律不予通过。开展企业在用环评清理,重点是针对编写时间较早、危废种类、处置信息及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环评报告,督促企业及时加以整改,同时按照危废管理标准严格控制新产生的废物。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重点针对企业的责任制建设、管理计划、台账管理、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以及经营记录等薄弱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切实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

4.环境安全监管严格到位。

一是加大监察力度,严打违法行为。2012年以来,我市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化学品检查、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化工行业隐患排查、重金属排查、造纸企业专项督查、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执法督查等。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80余人次,检查企业3600余家次,省级挂牌督办违法案件23起,实施市级挂牌督办企业20余家。

二是加强联动执法,深化执法效果。积极开展城区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质检、食品药监积极开展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推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执法联动,由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市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协作,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会同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市工商质监局、市港航局等开展散煤整治,对散煤、蜂窝煤制售点采取“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取缔;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总体要求,与农委、公安局等单位精心组织,积极联动,全力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本届政府任期期间,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成绩优秀,近年来,在全省考核排名一直保持在第一方阵。

三是积极贯彻新《环保法》,依法保护环境。新《环保法》施行后,全市环保部门迅速开展各类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的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适用新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新法实施当年,实施查封、扣押案共3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2起;2016年,全市适用新《环境保护法》查处案件数61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3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5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2起;2017年全市适用新《环境保护法》查处案件数125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1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0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2起。环保法及配套规章执行力度逐年加强,办案数量大幅度提升,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态势良好。

四是积极妥善处理投诉,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在不断完善环境投诉接待制度的同时,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处,妥善处理解决好各类环境污染案件。通过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矛盾纠纷大排查、五级书记大走访、领导带案下访等活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协商化解矛盾纠纷,依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或答复。2012年以来,市本级共受理信访案件1854件,信访件处理和处置率都在95%以上,群众满意率高。

5.绿色关口服务转型发展。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准入,促进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的作用进一步显现。通过“以新带老”、“区域替代”、优化选址选线等措施,促进了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严控“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五年来,全市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575个,涉及总投资1786.12亿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如贵航特钢、冠华黄金、广信农化、红太阳生物产业链等,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推动项目顺利落户。扎实推进规划环评审批工作。全市省级以上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全部办理了规划环评。加强环评审批全程监管,完善市县两级“三同时”管理联动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加大对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对审批项目的排查工作,对久试不验的一批违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加强环保验收,督促企业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大中型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率达100%。

6.环保能力建设显著提升。

始终把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五年来市环保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明显增强。硬件保障上,市环境应急监控中心大楼投入使用,市政府投入2000余万元专项用于市级环境监测和信息中心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实现市、县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国家、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网,环境监测领域的拓展至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专项监测。完成了3个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已具备PM10、SO2、NO2、PM2.5、CO、O3等项目的监测能力。综合能力方面上,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批列入参加公务员管理范围,信息能力建设与宣教能力建设在全省排名前列。2015年,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市环境监测站均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2017年工作总结.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省政府下达全市空气质量目标为PM10 53微克/立方米,PM2.5 34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94.5%,截至10月底,全市空气质量三项指标均未达到省控目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形势严峻。为迅速扭转我市空气质量指标“两升一降”、绝对值在全省靠后的被动落后局面,重点开展“蓝天行动”,制定超常规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污染源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要求未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矿山、建筑工地、物料堆场等扬尘重点污染源立即停产,并且年内不得复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大气污染严重的非民生类工程及项目将不予审批。将蓝天保卫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利用年内时间,在城区周边开展十项专项行动,逐项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强化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当天交办,当天落实,强化问责,采取硬措施保卫空气环境质量。同时,根据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印发了黄标车淘汰公告,切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全部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落实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执行最严格的禁燃区组合类别,制定了禁燃区管理配套规定,以城区生活燃煤小锅炉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和城区散煤及煤炭制品管控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依法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点和蜂窝煤制售点。

狠抓水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按照“水十条”工作要求,全市7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应于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设施建设。截至10月底,前江工业园、江南产业集中区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建设并联网验收,督促青阳县经济开发区、大渡口开发区倒排工期,加快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联网并验收。编制印发了《池州市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结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焦化、制革等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治理,同时强化项目审核,从源头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总量审批。强化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全市居民用水安全,实施环境安全隐患销号制度,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各类环境隐患。

狠抓土壤污染防治。布设土壤国控点位71个,完成了点位核实工作,其中基础点位23个(耕地20个,林地3个),特定点位44个(包括工业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采矿区、畜禽养殖区、饮用水源地及种植基地等重点区域),背景点位4个。督促各县区出台了本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谋划了2017年土壤详查措施,完成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182万元的分配工作。对部分重点企业要求开展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月调度了2016年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情况。启动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检查。

狠抓矿山环境整治。召开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环保培训会议,邀请专家解读绿色矿山创建环保指标及具体落实方法。开展矿山综合整治督查,提出整改意见30余条,督促青阳丁桥片区矿山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灰石矿、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矿山企业停产整治。根据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及时组织对梅岭白云石等15家矿山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配合国土局对16家创建绿色矿山进行了验收。

狠抓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将我市“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区,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2016年40个项目均已施工完毕, 40个建制村整治指标均达到了预期效果。2017年全市计划整治的建制村76个,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的43个,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的15个,开工在建项目6个。配合省环保厅完成石台县连片整治验收工作。

2.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六个一律不批”,严把环评管理关;对符合环保要求的转方式调结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做到随到随办和上门服务。2017年市本级共审批环评项目88个,其中报告书24个、报告表64个,总投资额约100.8亿元。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督查,定期组织排查,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进行认真排查清理,制定年度验收计划,明确各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时限要求。对达到验收条件的要督促尽快验收;分期建设或未能达到验收监测规定生产负荷的建设项目的,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其实行分期环保验收,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2017年1—10月份,市级共验收建设项目72个。扎实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地,明确负面清单,2017上半年已有6家企业顺利获得了排污许可证;年内将核发钢铁、水泥等13个行业的21家企业(市级核发)排污许可证,全力确保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

印发了池州市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年20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全面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抓好生态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实施一批环境整治和河道整治工程。加快发展清洁高效能源。扎实推进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池州高新区等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华电福新东至150兆瓦风电等一批风电项目。

3.全力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工作、“地条钢”彻底整治活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等20项环保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800余人次,执法车辆810余车次。积极运用环保法及其配套规章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监管手段。全市共对87家排污单位和个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市本级5起、贵池区36起、东至县10起、石台县14起、青阳县22起,共涉及处罚金额283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1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0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共2起。1-10月,全市一级网格巡查排污单位125家次,二级网格巡查排污单位334家次,三级网格巡查排污单位787家次;市本级污染源随机抽查企业56家,国控15家,省控8家,市控12家,特殊监管9家;重点行业6家,日常监管6家。

二是及时处理环境投诉,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管理,健全、规范热线受理和办理工作。市本级专门设立“12369”接听和“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专岗,确定专人24小时接听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受理渠道稳定畅通,认真落实领导带案下访、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截止10月底,共受理各类信访件348起,其中来电171起,来信24(其中省厅转办16起),来访6起,微信平台受理126起,市长热线16起,市长信箱5起。涉及水污染投诉69起,大气污染投诉187起、噪声污染投诉74起、辐射污染投诉4起、其他污染投诉14起,投诉办结率达90%以上。

三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新建了10个市控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建成7个,另有3个正在建设中),做到对全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同步开展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扎实做好城区酸雨监测,对全市30家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每月例行开展平天湖、清溪河、白洋河的7个断面监测并形成专报;对石台县3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全市范围内选取3个畜禽养殖场对其周边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确定国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41个,完成了东至经济开发区周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边共9个土壤监测点位的采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在地表水考核断面河道一侧设置断面桩,并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要求,采取采测分离和水站建设同步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四是健全辐射监管机制,规范辐射用源管理。认真组织从事辐射监管人员和核技术利用单位70名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培训,确保辐射监管人员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审批了陵阳—潘桥110kV线路改造工程、东至汇流站220千伏等输变电工程、铁塔公司669座基站建设工程。复核了安徽电网110千伏秦潭等11项输变电工程(110kV老田输变电工程)。验收了池州涓桥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线路、安徽瑞邦再生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冶炼厂使用5枚放射源等项目。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完成了5家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延续、注销相关手续,确保全市71家核技术应用单位持证率100%。对全市7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的22枚源和部分射线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4.全力保障环保督察顺利进行。

今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驻皖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省环保督察组驻池进行环保督察,为全力保障中央、省环保督察组驻皖、驻池期间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按照市委的系列部署,成立了专门的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抽调24名业务骨干参加市委四个互查组,深入各地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互查,梳理了环境问题32项,检查企业196家,其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39家,摸清了问题底数。全程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东至县经开区、省环保督察组赴各县区现场勘察,安排专人在省环保督察组驻地联系服务和保障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交办件现场核查。提供专门设备和场所保障市协调保障组在我局集中办公牵头负责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充分、提供及时。草拟了《池州市蓝天行动计划》、《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呈市委、市政府审定,为做好环保督察提供制度支撑。根据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制定印发了《池州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迎检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做好市直相关单位迎检台账的收集工作。为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认真做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印发了《池州市环境问题互查工作方案》,成立四个检查组,对全市8个县、区、管委会开展环境问题互查,并将排查出的环境问题进行汇总,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31批,总计86件,截至10月25日,77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9件正在积极整改中,其中贵池区2件、东至县6件、石台县2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池州市19个问题,其中12个为基本问题、7个为具体问题。针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12个基本问题,市委、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已有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导向有偏差、工作推进存在不严不实、群众身边环境问题解决不够有力4项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共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信访件14批,总计111件。截至10月25日,109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2件正在积极整改中,其中贵池区1件、市住房城乡建委1件;省环保督察组交办3个督办单,仅1号督办单(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2、3督办单已完成整改。全市共问责38人(含2016年12月省环保厅互查中发现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区环保问题问责2人),其中市本级3人,贵池区19人,东至县8人,石台县4人,青阳县4人。处理方式上,约谈1人、给予诫勉谈话10人、责令书面检查和公开道歉书面检查4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给予政纪处分19人。

5.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全市环境状况公报,通报2017年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转办我市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的总体情况。开展了环保宣传进学校活动,举办了“环保知识进校园”活动,走进贵池区池口小学,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多媒体环保知识讲座、新鲜有趣环保小实验,培养孩子们环境保护身体力行的习惯。在贵池区府学社区开展环保宣传,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展板宣传、发放宣传手册、环保扇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读本等形式,鼓励广大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发放环保宣传资料800多份。集中开展了 “六五”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活动。发放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宣传画等26万余份,设立环保便民咨询台,现场接受市民咨询。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开放参观活动,市环境监测站对原子荧光光度计、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等监测仪器进行了介绍演示。两个市级绿色社区获得命名,申报两个省级绿色社区。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公众展示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宣传生活中的环保小知识,提升了市民的环保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未来五年及2018年工作安排

(一)未来五年工作谋划

未来五年,全市环保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改革创新驱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围绕我市创建“三优”池州、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和努力争当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的目标定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重点实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实施“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壤十条”,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抓手,确保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二是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有序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三是深入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环境法治保障,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扎实开展环境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矿山生态整治工作;五是全面强化保障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加大创建力度。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对创建工作机构职责、创建指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夯实基础创建,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作为一项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夯实基础。加大检查调度,认真做好资料搜集准备工作和技术评估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实现二分之一考核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二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大气十条”、“水十条”,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按照保持并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加大秸秆禁烧、建设施工扬尘、重点企业及矿山粉尘治理等项目监管力度,深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目标要求细化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完成期限,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根据水质改善目标要求,做好衔接工作。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保障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水量达标。将新建的省级园区污水处理厂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新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结合年度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焦化、制革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编制我市市本级和三县一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适时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督促各县区申报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治理资金项目,按月调度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治理资金使用进度。按要求完成《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工作任务。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确保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到95%,产废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到90%。加快推进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基本覆盖全市危废类别,满足城市日常需要。不断加大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确保城市及工业建成区内各类污水应收尽收。加快县区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三是加大矿山生态整治力度。按照《池州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把好矿山项目环评准入和验收关。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矿山项目一律不批,在验收过程中严格要求,排放不达标,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配合国土、安监、水务等部门定期开展矿山整治情况督查,及时交流信息、通报进展,研究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中新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细化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完成本辖区内其它行业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区域工业污染源综合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组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督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绝不手软,查出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以“四尘、四烧、四气”为主攻方向,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打好蓝天保卫战,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及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良好势头,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实现执法基础数据与全国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实时传输,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职业化水平。开展水、大气、噪声、土壤(专项监测)、酸雨等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二河一湖”、平天湖水系水质监测和应急监测,抓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环评监测工作。继续开展环境预警监测,加强对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是加大秸秆禁烧管理力度。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实行全天候巡查和值班制度,严防死守,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牵头实施秸秆禁烧民生工程,督促贵池区新建一处秸秆沼气工程,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秸秆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扩大秸秆综合利用途经,实现秸秆资源多层级、高附加值利用。扩大秸秆综合利用途经,实现秸秆资源多层级、高附加值利用。配合市农委做好秸秆汽化炉示范点和现场会的准备工作,组织好2018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参展工作。

六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督促各县区按要求完成2017年建制村整治任务,加大调度和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指标能达到考核要求。完成“十三五”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7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七是加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逐步建立空间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加强环评机构规范化管理,强化环评审查效果,突出环评的准入调节和源头预防功能。加强园区规划环评意见的落实,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环评管理权“权利下放、任务下沉、任务下移”,优化职能配置,完善督查机制。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验收执行率。改进环评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和改进环评审批程序,积极推进集中审批,重点做好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工作。加强环评市场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环评单位质量和服务考核,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