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3280706/201910-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报
名称: 关于我市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通报 文号: 池环委办〔2019〕22号
成文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15
废止日期: 2024-10-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我市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15 00: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18145号)要求,我市2018年建设试运行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21个,2019年建设运行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24个。《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市68个村为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1年半;《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市2019年71个村为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1年半。安徽省环保厅将上述任务纳入我市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月调度。经调度,现将我市有关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我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6个(九华山风景区2个、东至县1个,青阳县3个),在建32个(贵池区9个、东至县13个、青阳县7个、石台县3个),未动工4个(石台县七都镇、横渡镇、大演乡、矶滩乡)。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之前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各县区住建部门均已委托第三方建设方进行建设运维工作。

我市2018年省级中心村污水建设任务数为68个,已完成37个(贵池区9个、东至县1个、青阳26个、石台1个),在建22个(贵池区3个、东至县17个、青阳1个、石台1个),未动工9个(贵池区3个、东至县1个、青阳1个、石台4个)。

2018年市县级中心村62个,已完成22个(贵池区14个、东至县8个、石台0个),在建7个(贵池区1个、东至县6个、石台0个),未动工33个(贵池区22个、东至县5个、石台6个)。

2019年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数为71个,已完成18个(贵池区16个、东至县2个、青阳0个、石台0个),在建37个(贵池区0个、东至县10个、青阳23个、石台4个),未动工16个(贵池区6个、东至县8个、青阳0个、石台2个)。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县区部门职责不清。县区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除改厕外)工作一直由住建部门在牵头负责,中心村改厕工作纳入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内容后由美丽办牵头负责。我局在对接工作时,难以要到相关基础资料,县区2018年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台账资料基本空白。2018年市县级中心村建设任务目前都没有找到文件依据,基础数据不清。

2、建设进度严重滞后。2018年农村污水建设任务完成率较低。过去考核方式简单,上报完成即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今年在抓这项工作时,要求比较严格,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2019年任务中石台县仍有4个乡镇未动工。在建的乡镇仍有少数乡镇污水设施还处于主体工程建设阶段,整体建设进度迟缓。

3、建设任务要求不一致。县区乡镇规划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区农村污水处理系统构架建设工作,这与池办秘〔2018145号文要求的2019年底完成全市4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不一致。《关于报送2019年市县乡三级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又只要求2019年底完成33个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建设任务,任务数不一致。

4、监管考核机制不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但目前的考核重建设轻管理,重点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点的目标任务完成率,而对于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则尚未涉及,许多已建设施成“摆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遍数量多,且地点分散,环保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全面监管难度较大,即便监管到位,由于缺少相关法规约束,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措施。

三、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厘清工作责任。环保部门刚刚接手农村污水建设管理工作。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县区美丽办、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缺乏统一协调,致使县区环境部门目前掌握的资料十分匮乏,且各部门2018年和2019年1-5月份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的进度不一致。为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专门召开一次协调会,将各部门的历史资料整理收集,办理交接,从而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形成明确的整治任务清单,再将任务统一分解落实,形成工作推力。

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等多种政策支持范畴,确保中央环保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等多渠道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有效解决建设资金的严重缺口和后期运维管理经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治理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果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适用的治理模式推进污水治理,采取灵活多样的治理模式,实现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责任监督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责任,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效力,切实形成政府主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附件:1.池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度表

2.池州市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调度表

3.池州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度表

 

 

 

                池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