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池政办〔2010〕32号)文件规定,市环保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省对市减排目标的职责。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级和市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协助管理各县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市环保局由局本级和3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合计49人,目前在职51人,退休人员21人。
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三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四是加大危废规范化管理力度;五是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六是加大生态品牌创建工作力度;七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八是加大总量减排工作力度;九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十是加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力度。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及变动情况
市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6.35万元,较上年增长22.22%,其中:经常收入预算拨款574.35万元,国库管理非税收入622万元。支出预算1196.35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73.3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23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环保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0万元,占8.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9万元,占1.51%;住房保障支出33.40万元,占2.7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46万元,占0.87%;节能环保支出1034.20万元,占86.45%。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5.8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办公费3.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0.5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印刷费5.0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租赁费0.4万元、物业管理费31.95万元、水电费5.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9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招商经费2万元、公车交通改革支出16.36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环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7万元。其中:环保局机关59.8万元,环境监察支队7.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环保局国有资产共计2846.30万元。其中车辆9辆。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相关附件:
附件1-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5-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6-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附件7-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8-市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