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010-0002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将如何有效的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5
废止日期:
池州市将如何有效的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15 09:45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排污口分类整治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体系的核心环节,抓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就抓住了长江水污染治理的关键所在,为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可操作层面,我市根据《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将探索方法、创新形式和统筹推进有机融合。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实现全市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的目标。二是推动分级标准实施。一级排污口(直接入江排污口)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原则上不再另设排污口(经过合法审批的排口除外);二级排污口(排入一级支流)分类控制,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他类型排污口排放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排入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河流的其他类型排污口排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标准。三级排污口(排入一级支流以下的其他河流)综合控制,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其他类型排污口排放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Ⅴ类标准。三是推动精准分类整治。对全市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八大类长江入河排污口分别按照取缔类、整治类、规范类进行整治。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分工领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尾矿库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市农业农村局重点推进农田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排污口整治;市住建局重点推进城市(县城)雨洪径流排污口整治;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推进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市水利局重点推进河流、闸站沟渠整治;市财政局保障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资金。要求各县区做好八种类型排口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提供基础。四是明确整治时限。从2020年11月开始,各级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按要求实施各类排污口整治,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任务较重的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时间节点,确保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口分类整治,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