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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004-0007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有关情况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有关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13 10:15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卫健委:

许加勇代表在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工作的建议》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提高医废委托处置率,实现医废集中处置全覆盖。我局联合卫健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未进行医疗废物委托处置的医疗机构,要求限期与医废处置中心联系并签订医废集中处置委托协议,2019年全市应签医废集中处置委托协议的医疗机构共有920家,截至目前已签约920家,已基本实现医废集中处置全覆盖。

(二)强化医废集中处置能力,建立医废应急处置机制。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我局要求市医废处置中心每日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1月20日到4月12日,我市累计收集医疗废物224.5946吨,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245.4046吨,其中芜湖市转运非疫医废20.535吨至我市进行协同处置,我市涉疫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日产日清”。2月3日我局印发《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联防联控机制,将池州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和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应急处置单位,进一步提高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检查。2019年9月我局会同市卫健委按照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立即进行部署安排,联合下发《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池土防办2019〕6号),为落实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全覆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抽查10%的要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联合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专项检查,9家医疗机构存在的环保问题下发了整改督办函,并对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行为进行了打击和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联防联动和沟通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县区检查与市局联合督查,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监管。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科学合理配齐收集转运专用车辆运行及日常调度,确保乡镇全覆盖、收集无死角、限时能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各级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有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感谢许加勇代表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对医废处置中心监督和管理能力,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做好医废应急处置工作,让我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能够更加安全、高效、无害化。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