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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004-0007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15 10:14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支持石台县非金属矿开发和精深加工的建议》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下面就我局在矿山环境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力指导下,坚持绿色发展战略,严把绿色关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截至目前,全市露天矿山88家,均完成环评审批,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矿山企业64家,还有23家矿山企业正在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积极配合支持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产业,迅速审批石台县创亿矿业精深加工环评,支持项目建设。二是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基本落实了大气、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加工区能封闭生产,成品堆放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道路能全程硬化,设立了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道路能及时洒水和保洁,运输车辆能采取密闭运输。矿山固体废物能有效处理。大部分矿山均设置堆放场或尾矿池存放。每个矿山都建有垃圾回收站并定期集中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强化矿山企业重金属排放监管,启动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部分企业将分配重金属减排任务。积极配合市绿色矿山创建办工作,严格按照《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要求。积极推进亿瑞创建全国绿色矿山。三是组织县区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池州市矿产品生产与运输综合整治联席会印发的《关于持续加强矿山环境管理 促进矿山企业绿色生产工作方案》(池矿综联〔2019〕001号)要求,我局组织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64家矿山水、气、噪、渣治理措施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均现场交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

下一步我局将以代表的建议为契机,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继续组织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运维,定期对厂区进行相关设施设备检查,有效应对环境突发应急事故发生。督促矿山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三大攻坚战”要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企业(长期存在群众信访、多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监察执法频次和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感谢代表对我市非金属矿开发和精深加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对矿山行业监督管理,提高矿山行业管理水平,让我市矿产开发和精深加工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人:黄辉

联系电话:0566-2032502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