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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007-0000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今年是“十三五”最后一年,请问我市今年能否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要采取哪些措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6
废止日期:
今年是“十三五”最后一年,请问我市今年能否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要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时间:2020-07-06 10:51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中PM2.5平均浓度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也达到了考核的时序进度,但进入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会持续恶化。所以,要完成考核任务目标,我们必须从现在起要做到:一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治,作为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应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按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强化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三是全面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10月1日起,水泥行业全面执行安徽省排放标准。四是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池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按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五是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池州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企业按要求实施低氮改造。六是重点强化VOCs 综合治理,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