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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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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7-06 10:44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29日下午,池州市政府新闻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发布2019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通报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医疗废物监管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池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洪峰主持。

一、2019年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9年,池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9%,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达标比例均为100%,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城区区域和道路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2019年,池州市全年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共281天,优良率76.9%,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和臭氧。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033604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1微克/立方米,与2018年相比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有所上升,SO2NO2PM10PM2.5一氧化碳(CO)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城区降水pH值年均值为6.60,全年未出现酸雨。城区空气降尘量为1.6吨/平方千米•月。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进行评价,2019年全市长江(池州段)、秋浦河、青通河、尧渡河、黄湓河、九华河、白洋河、龙泉河、七星河共计9条河流和升金湖共18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Ⅲ类,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平天湖水质为Ⅲ类,影响水质类别主要因子总磷的浓度较2018年下降了34.2%;清溪河3个监测断面水质为Ⅲ类,南外环桥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与2018年相比明显好转。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19年民生水厂、江口水厂长江取水点、东至县龙江水厂长江取水点、青阳县牛桥水库、石台县秋浦河取水点、九华山天池和云山水库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水质优良,全年月度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评价,2019年,池州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0分贝,质量等级三级(一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4分贝,质量等级一级(好)。

2019年池州市功能区环境噪声共监测56点次,其中昼间监测28点次,夜间监测28点次。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9.3%,其中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89.3%。

二、2020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截止到6月27日,我市大气环境中PM2.5浓度平均值为3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1%(绝对值居全省第二);PM10浓度平均值为4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1%;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3%,同比上升了16.2个百分点。全市空气质量实现“两降一升”,持续得到改善。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截至6月21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中,65蒸吨/小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为10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完成率为7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率为14%;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完成率100%;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累计947台;老旧车辆淘汰累计210辆;混凝土搅拌站新建或改造除尘设施完成率为100%;工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完成率为67%;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完成率为88%;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为50%;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率为35%;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率为60%。

(三)下一步工作。一是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移动源监管平台、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秸秆禁烧监管系统、VOC自动监测、“三个全覆盖”等,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秸秆焚烧、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加快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进度。全面落实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年底前钢铁行业完成50%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1日起,水泥行业应严格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三是重点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池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对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9月底前按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四是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池州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企业按要求实施低氮改造。五是重点强化VOCs 综合治理。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

三、2020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2020年1-5月,除升金湖中心点断面外,尧渡河东流、秋浦河双丰、黄湓河张溪、秋浦河入江口、青通河河口、长江五步沟等水质能达到考核要求,升金湖中心点断面2-5月水质保持优良。市主城区民生水厂、江口水厂以及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1-5月全省地表水质量排名,我市城市水质指数为3.2595,排名第二。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一是深入推进碧水攻坚战。全面排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情况,强化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目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均已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各污水集中处理厂稳定运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全市5个主要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全市4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水源地18个,存在问题28项,相关整改计划和整改内容已上报,正在整改中。二是强化“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加快地表水水质监测自动站建设,每月对11个国控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十四五”我市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全部建设完成(其中有2个站点由江西省上饶市、黄山市建设)。长江经济带水站建设项目应建水站10个,一期7个水站已全部建设完成,二期3个水站正在建设,站房主体建设将于本月底完工。三是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根据“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逐月开展“双向补偿”核算,1-4月全市净获得地表水生态补偿金250万元;四是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不断加强长江经济带水生态治理修复,争取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平天湖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市主城区滨江生态修复、长江贵池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6个水污染防治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下一步我市将保障枯水期水质作为工作核心和管控重点,不断加大日常排查巡查及监测预警,切实减少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河长制”水体断面监测工作,加强出入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提高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江河湖库各类闸涵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严格水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向水体直接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涉水污染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医疗废物监管相关工作

日常调度市医废处置中心每日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了解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和医废收集、处置情况。提高医废转运水平,加大医废回收力度,要求定期对车辆与医废暂存库进行消毒,开展防护宣传工作,提供必要防护用具。对医废收集、处置数据实行每日汇总上报制度,统筹安排医废处置相关工作。1月24日至6月28日,我市累计安全处置医废463.62111吨,涉疫医废累计13.78303吨,日均处置医废2.97吨,日均负荷率约为59.4%。

答记者问:

新安晚报(安徽网):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指数,2020年1月,池州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第七,1-5月池州市位列第二,水质改善比较明显,请问我市采取哪些措施?

马卫中:

感谢你对我市水环境质量工作的关注。目前我市共7个国控考核断面,1月份2个断面水质出现下降,2020年2-5月各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水质改善一方面是受疫情影响,人类各类生产活动普遍减少,工业园区入河、湖污染物一定程度出现下降;二是“水十条”实施以来,我市围绕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水源地等方面实施整治,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中。目前33个乡镇政府驻地、71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全市400总吨以上池州籍船舶已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要求全部安装了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6家港口企业已建成船舶生活污水固定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基本能够覆盖全市码头靠港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接收需求。全市5个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进入外环境水质,直接减少入河、湖水污染物。


Q

池州日报:今年是“十三五”最后一年,请问我市今年能否完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要采取哪些措施?

马卫中: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中PM2.5平均浓度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也达到了考核的时序进度,但进入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会持续恶化。所以,要完成考核任务目标,我们必须从现在起要做到:一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治,作为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应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按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强化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三是全面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10月1日起,水泥行业全面执行安徽省排放标准。四是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池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按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五是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池州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企业按要求实施低氮改造。六是重点强化VOCs 综合治理,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

2019年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9年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答记者问


Q

新安晚报(安徽网):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指数,2020年1月,池州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第七,1-5月池州市位列第二,水质改善比较明显,请问我市采取哪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