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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东至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叶旭东同志解读《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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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叶旭东同志解读《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0 16:48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叶旭东同志解读《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 号)和省、市有关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到 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总目标,全面摸排、督促到位,确保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范围,分类整改,有序推进,切实落实“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全县固定污染源持证排污、达标达总量排污。

三、主要内容

(一)全覆盖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按《2019年版名录》,将全县应发证或登记的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逐一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许可登记。“二污普”清单内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发证或登记范围,新增企业排查到位,做到“还清旧账,不欠新账”。4月30日前,确保完成全县清理整顿工作。

(二)做好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根据排污单位的整改承诺,先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3个月-12 个月),强化帮扶指导,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为推动排污单位守法创造条件。 9月20日前,确保完成发证登记工作。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固定污染源申领、执行排污许可证,做到“全覆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业申领、执行排污许可证,做到“全覆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发证、依证监管;对于无证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10 月 25 日前,对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四、创新举措 

(一)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清查出的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以及 2018 年以来投运的排污单位、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情况、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等数据,并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一并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纳入本次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范围。乡镇结合本地情况进行增补。

(二)排查无证。在通过审核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排污许可证档案库,筛查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已发证排污单位,将剩余的企事业单位分为 2020年前应发证或登记、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非固定污染源三类情形。对前两类情形要逐个确定管理类别,进一步明确应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三)分类处置。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分类别进行分类处置:

(四)整改清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清单中所有排污单位的清理工作,做到逐个销号、应发尽发,注明整改要求;对于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注明原因,不留死角;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主动帮扶、依法整改,最终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的全覆盖。

五、下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排污许可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固定污染源落实排污申领或登记工作,加强调度、指导。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执法工作组,全力保障现场核查确认和清理工作,并牵头落实现场核查、告知送达、执法检查、督促整改以及将所有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纳入“三个全覆盖”等工作。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执法力量做好证后监督检查,形成管理闭环。对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严厉查处其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帮扶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多形式为排污单位提供帮扶指导,必要时,对重点、难点企事业单位上门服务。 切实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帮扶指导,既要依法依规监管,又要重视企业的合理诉求,对需要进行整改的,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坚决禁止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四是建立调度机制。建立全县定期调度和督导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排污信息工作进展。排污许可登记或发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环保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