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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002-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池环函〔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0-02-01 发布日期: 2020-02-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09:49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园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要求告知辖区内医疗机构,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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