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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戴卫东通报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7
废止日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戴卫东通报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27 11:10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支持下,我市突出抓好“四尘、四烧、四气”整治(四尘:道路扬尘、矿山码头堆场扬尘、工地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四烧:散煤燃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四气:工业废气、车辆尾气、挥发性油气、餐饮油烟气),落实好“五控”措施(控尘、控车、控气、控烟、控烧)。2019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1.6微克/立方米,同期相比下降1%,绝对值居全省第四;PM10平均浓度为6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绝对值居全省第三;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9%,居全省第五;2019-2020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5%(考核目标为下降0.5%),下降幅度居全省前列,并获得奖励资金100万元;2019年共获得省级环境空气生态补偿资金200余万元。

截止到2020年3月21日,PM2.5平均浓度为4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1%;PM10平均浓度为5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9%;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8,同比上升了19.2个百分点。

2020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主要是:

一是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按计划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重点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6月底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

三是重点强化VOCs 综合治理。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推进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五是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

六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

七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利用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和人工巡查,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卫星遥感无火点,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八是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整治城市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