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003-0002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戴卫东通报了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7
废止日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戴卫东通报了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27 11:09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全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下,我局紧紧围绕两个“100%”,即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制定了《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从1月24日至3月25日全市累计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160.8066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正常,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我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全市水源地增加余氯应急监测,水质均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标准;医疗废水中余氯、粪大肠菌群指标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防控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领导“疫”线挂帅,现场调度指挥。1月27日,市政府孙革新副市长率我局对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现场督察,亲自调度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状况。我局迅速行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每日一报制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二是密切监管监控,全面排查整改。针对疫情情况,积极研究部署环境监管工作,确定了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县(区)重点医院和水厂等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预防为主、内部联控、及早发现、协助管控”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疫情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针对13家个体诊所未与医废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未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范围的现实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相关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对13家个体诊所开展联合现场检查,立即督促整改。

三是加强应急监测,完善相关预案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加强污染源预警监测,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池州市定点医院的医疗废水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口进行特征因子监测,防止医源性废水次生污染的发生。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做好志愿服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疫情防控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等。自2月6日至21日,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派遣549人次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党员志愿者亮明身份,冲锋在前,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