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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1911-00037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池州市关于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07
废止日期:
池州市关于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7 17:01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年10月29,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19年10月29日2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根据《安徽省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9〕6号),经预测,2019年11月7日开始,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满足《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级别解除条件。我市根据实际,现决定从2019年11月7日14时起解除市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市级II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评估、总结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限产限排、应急减排、强化监督、执法监管等各项应对措施情况,评估、总结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程鹏、施文忠

联系方式:0566-2037079

邮箱:877103087@qq.com

 

 

 

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