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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通报截止10月24日大气环境质量指数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09
废止日期: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通报截止10月24日大气环境质量指数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9-11-09 14:03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

2019年10月)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三大一强”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四尘(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码头工业堆场扬尘、建筑工地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四烧(散煤燃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四气(工业废气、车辆尾气、挥发性油气、餐饮油烟气)”整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和预警体系建设,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各级各部门严格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执行。截止到10月24日,我市大气环境中PM2.5浓度平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2%,达到年度时序进度;PM10浓度平均值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4%,同比下降了12.8个百分点。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技术支撑,实施精准监测。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已在主城区主要交通干线、港口、码头、重点建制镇等污染区域增设7套空气质量自动站并联网,对开发区、高新区及重点区域实施精细化大气监测。对池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等24家重点排污单位28个废气排放口定期开展监测。

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按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对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全面排查,对103处扬尘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公路施工企业(含沥青)物料堆场全封闭,增设围挡墙、遮盖、贮存等防尘措施,加大沿线公路清扫和洒水频率,加大道路运输、维修企业综合治理,全市所有货运车辆全部实行了环保盖覆盖运输;按照“全覆盖、严封闭、禁加工、设围挡、路硬化、安喷淋、常冲洗、勤洒水”八项措施,强化行业监管治理职责。对92处露天堆场全部覆盖到位,39条皮带机生产线全部封闭;对“1515”范围内的28家关闭矿山实施生态修复。

截止目前,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中港口码头扬尘整治完成85%、非煤矿山扬尘整治完成80%、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完成100%、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完成100%、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完成100%。

三、强力推进道路和非道路移动车辆尾气治理。

开展高排放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池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池州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方案》、《池州市高排放柴油车尾气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按照“属地负责、统一标准、分类治理、分级奖补”的原则,对柴油车辆尾气实施分类治理、分类奖补。

四、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按国家、省要求,对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督促安徽池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了2家工业窑炉淘汰。二是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燃煤锅炉进行整治,今年共将68台燃煤锅炉列入年度改造或淘汰计划,截止目前,工业园区7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或改造;禁燃区外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任务的97%。

五、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完成了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在全市重点区域布设100套秸秆火点热成像监控设备,实现市、县、镇、村四级网格管理,采用视频监控、手机APP传送、信息告警、及时应对等措施,对全市秸秆焚烧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网格化监管制度,利用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加大夏秋季秸秆禁烧监管和处罚力度。

六、下步工作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虽持续改善,但考核任务艰巨。下一步将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领会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深刻内涵要义,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形成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公众共同关心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是狠抓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对环保督察和暗访发现的各类涉气污染违法行为,坚持类似问题不摸排清楚不放过、同类问题不整改完成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决不允许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全面关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生产线,狠抓秋冬季秸秆禁烧监管,持续做好主城区及县城区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禁售,深入开展国省干道和重要县道交通综合整治,全面禁止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进入主城区。

是严格执行“超常规措施”。按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工业废气、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污染,对企业超标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停产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各类工地、码头、矿山一律停工停产整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达不到要求的餐饮业一律停业整治。坚决执行最严格的停产停工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

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坚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突出抓好“四尘、四烧、四气”整治,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控制措施,对重点行业企业坚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坚决从重从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