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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明星通报2023年当前全市环境质量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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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明星通报2023年当前全市环境质量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8-10 15:29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3年上半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

(一)空气质量情况

1-6月份,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1,位于全省第3,同比下降4.7%,改善幅度居全国第12,全省第5。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4,同比下降5.4%;优良天数比例84.5%,居全省第4,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1月1日-8月8日,我市空气质量指数为3.53,位于全省第四;PM2.5浓度为31,位于全省第3;空气优良率为87.2%,位于全省第4。

2023年上半年,我们四措并举狠抓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精准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巡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预警异常突高情况,持续开展大气巡查,发现问题重点交办,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实施大气问题闭环管理。二是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审核工作,对企业原辅料、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水平进行审核,累计审核企业59家。三是扎实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印发了《池州市VOCs污染治理资金奖补工作方案(试行)》,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引导涉VOCs企业主动参与绩效评级。四是有序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柴油货车路查路检,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加强环检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双随机”检查,组织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交叉互查。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紧盯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和现场处理,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二是加快完成贵航特钢、贵航金属超低排放改造,切实发挥超低排放环境效益。推进VOCs污染治理资金奖补工作,打造涉VOCs企业废气治理标杆。常态化开展好路查路检,加强环检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三是推进池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深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制定精准管控措施。

(二)水环境质量情况

初步统计,1-6月,池州城市水质指数3.3367,居全省第2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23年上半年,我们聚焦“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一是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零”,县级以上水源地实现水质实时自动监测及预警功能。二是持续做好断面水质立体管控。与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地表水生态补偿办法,调动县区、乡镇上下游各地积极性,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断面整体水质保持优良。三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巡查监管和数据上传工作,通过“池州市入河排污口可视化管控平台”实现入河排污口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销号”的长效、智能、闭环管理。四是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以国家经济开发区和化工园区为重点,分步推进园区水环境整治。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出水水质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目前6个以上省级园区工业废水全部实现纳管、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们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是以水源地和国省控断面水质管控为重点,扎实推进“一断一策”工作,促进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开展排污口环境问题异地互查,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三是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及提标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力度。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明确2023年度13家“回头看”任务。完成年度18处地块用途变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动池州市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评估项目实施,目前已进入物探阶段。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1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1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和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省级遥感重点点位核查工作,综合判定我市12处疑似农村黑臭水体。三是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21家涉重金属矿山开展专项排查,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做好废水达标排放工作。开展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初步筛查涉及企业753家。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2022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实和处理工作,完成32处点位核实填报。开展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核实和处理工作,重点核查疑似重点点位23处。会同市科协、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学院、市科技馆、国网安徽电力汪湜护线爱鸟创新工作站等单位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宣教活动,持续提升池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四个方面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3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污染地块管理,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调度2023年度2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3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及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三是深化固废规范化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涉重金属矿山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下发点位核查处理,推进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各县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定期调度省级以上层面问题整改进度,根据问题的整改进度和销号期限,按周调度、按月通报,及时研究推动整改工作。上半年10个问题的整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1个问题提前完成销号,剩余14个问题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二是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截至6月底,全市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上报问题853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813个,纳入排查任务清单并上报省环委办的问题40个,科学制定四项清单,有序推进整改。三是定期通报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完成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持续压实各方责任,截至目前,已印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周报10期,月报4期,下发交办单和催办函14份。

下一步,一是认真抓好年底前14个省级以上层面交办问题验收销号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下一阶段整改工作,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细落实。二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常态化开展暗访暗查,积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隐患风险。

(五)池州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迅猛,落地项目总投资额、单个项目计划投资额均实现较大突破。1-6月,全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新增签约项目16个,新增开工项目15个,新增投产项目10个。其中落地项目总投额(含计划投资)达538.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59%,预计全年产值将达18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以商招商、场景招商、基金招商,按照年初制定的《专班成员单位招商任务》要求,完成全年10个项目的招引目标。注重向内深挖,发挥西恩、中清、鸿叶等企业作用,针对性吸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来池落地。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要素保障,按照年初制定的《重点在谈、签约项目帮扶清单》,抓签约、抓开工、抓投产。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主动对接锂电池、绿色新型建材、绿色电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龙头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加大培育力度。四是推动“矿山修复、灌木林地+光伏电站”产业发展。全力建设好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梅街镇60MW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