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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401-00013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0
废止日期: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08:49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1月10日至11日,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18〕216号 )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月10日9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一)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二)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三)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四)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四)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二)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

(三)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堆场物料装卸。

(四)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停止低速载货汽车运输。钢铁、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

四、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日15时前将指导调度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