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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303-00026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10
废止日期:
《池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10 16:14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委编办

未反馈意见

 

2

市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无意见

 

4

市教育和体育局

1.第六项“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责任单位建议增加“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第二十一项“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建议改为“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建议不采纳。第1点涉及市教育和体育局工作内容为“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第三方机构申请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资质”,责任单位无需增加“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第2点中已将“鼓励市内有条件的企业与池州学院或周边地市高校协作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研究、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等基础研究”修改为“鼓励市内有条件的企业与本地高校或周边地市高校协作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研究、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等基础研究”,该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参照省级方案。

5

市科技局

建议(十七)“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修改为:鼓励废酸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建议采纳

6

市公安局

将第10页第10条“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中的“推动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改为“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

建议采纳

7

市司法局

无意见

 

8

市财政局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 4号),建议1、将(二十六)营造良好氛围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填埋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删除。2、建议将此项“有奖举报制度”纳入《池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办法》实施。

建议采纳

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11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12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3

市水利局

无意见

 

14

市林业局

无意见

 

15

市卫生健康委

无意见

 

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17

市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18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九)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议不采纳,该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参照生态环境部方案和省级方案。

19

市中级法院

未反馈意见

 

20

市检察院

无意见

 

21

池州银保监分局

未反馈意见

 

22

市税务局

未反馈意见

 

23

池州海关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