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四措并举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一是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并设立保护区标识标牌,在靠近人类活动密集区的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挡设施,减少水源地外环境的干扰。二是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部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取水口上游同步建设水质预警监测站,实时掌握水源地水质情况。三是科技辅助监管,结合国省控断面电子围栏建设项目,对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部设置电子围栏,实现24小时视频监控,及时识别水源地陆域及水域保护区内各类环境问题并推送相关监管责任人交办。四是强化巡查排查,结合国控省控断面领导包干制度,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每月带队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巡查排查,及时排查各种水环境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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