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兰英委员在池州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关于进一步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矿山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严禁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新、改、扩建矿山。要求矿山整合、改扩建项目对历史遗留或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有明确的治理修复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治理修复。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开发项目,不再批准其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矿山建设项目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截止目前,全市所有在产矿山均执行了环评审批制度,并完成了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照建设项目环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检查企业环境监测长效机制建立及自动化监测落实情况。
(二)落实绿色矿山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对照第三方总结评估情况,印发《关于开展池州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池环然〔2023〕23号),对我市63家矿山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现场踏勘绿色矿山环保设施配备及有效运行情况,对矿区矿坑废水、淋溶水及生活污水管网收集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废气达标排放要求,对主要产尘点、生产过程、地面运输过程、贮存场所及其他废气粉尘做好抑尘措施,对矿山开采裸露面积进行直观判断,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改变矿山企业“灰头土脸”形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绿色矿山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绿色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和信访投诉核查,重点排查矿山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严格督促各矿山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强化责任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紧盯重点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优化治污工艺和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清洁生产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联 系 人:沈子奕
联系电话:0566-2031315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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