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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303-0001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卫中通报2022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及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03
废止日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卫中通报2022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及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3-03 11:16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2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2年全年,我市综合指数3.63,居全省第4,PM2.5平均浓度32.9微克/立方米,优良率82.2%。截止至2023年2月27日,我市综合指数4.27,居全省第4,PM2.5平均浓度51.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82.8%。
2022年,我们立足“四个强化”全面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监管。编制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组织企业开展2021年度碳排放量核算,加强对电力8个行业碳排放监管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二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开展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累计申报354家企业,新增申报11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累计交办并整改问题357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次,督促354家重点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三是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制定了《池州市2022年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方案》,累计下发应急管控清单14次。开展2022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督促17家重点管控企业完成工业VOCs深度治理,累计完成59个问题整治。四是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共抽测柴油货车140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459台。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闭环管理制度,累计推送并治理超标排放车辆206辆。
(二)水环境质量情况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11个国家考核断面,省政府下达我市14个省控考核断面。2022年,水质考核目标全部为Ⅱ-Ⅲ类,各监测断面水质相对稳定,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
2022年,我们聚焦“三个持续”深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一是持续规范化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划定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建7个县级以上在用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预警监测站,水源地水质实现实时监测及预警。二是持续抓好断面水质管控。组织县区全方位排查摸清国省控考核断面所在汇水信息,明晰污染物入河全过程。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日分析国、省控水站重点水质指标汛期污染强度,统筹调度对异常断面进行现场核实处置。三是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开展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督促各工业园区建立园区涉水管理。目前东至经济开发区完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级A提标改造,6个省级以上园区工业废水全部实现纳管,达标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完成2022年度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对9家问题企业进行督查。完成17处地块调查报告评审。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池州市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完成全市4家垃圾填埋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我市2022年度2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东至县张溪镇六联村、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两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是推动固废规范化环境管理。44家工业企业、37家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年度台账申报,111家工业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梳理全市涉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常态化落实“绿盾”行动任务。开展2022年度50个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线索实地核实和处理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2022年度工作。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常态化的调度机制,动态更新全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加强问题整改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验收销号流程。2022年需完成整改的76个省级以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销号。二是持续深化问题发现机制。部署开展“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短板和薄弱环节进行系统性排查梳理,进一步强化问题发现能力。2022年,我市自查上报问题数位于全省前列。
(五)池州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情况
2022年,池州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产业集群产值达130亿元,同比增长30%。新增签约项目60个,总投资489.65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新增开工项目80个,总投资额306.47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新增竣工项目28个,总投资额127.29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个。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推进大气污染源综合整治。编制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并一体推进。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大气污染面源整治。二是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进入全国碳市场履约周期的行业企业加强监管。三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提升PM2.5与O3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力保障枯水期各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目前部分主要入江河湖水量明显减少,甚至部分断面周边及上游支流出现断流等现象。我们将强化分析研判调度,确保水质达标。二是持续发力,以城市水环境综合指数改善为方向,推动靠后的国控断面水质指数不断改善。三是人防技防并重,对长江岸线、重要河流、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进行系统排查治理。四是持续推进并进一步完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发挥水环境生态补偿经济手段的作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督促6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做好2022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备案,强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实施2022年度涉镉企业整改“回头看”,有效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2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1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3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贵池区梅龙街道观前社区黄墩组大子塘等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三是强化固废规范化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继续推行以批次号为危险废物管理电子台帐的唯一“身份”数据源,建立健全生命周期监管新模式。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线索实地核实、整改和涉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一是抓好存量问题整改。对2023年及以后需要完成整改的23个省级以上层面问题实施周调度、提醒催办,超期警示约谈方式,加快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二是对标推进目标任务。成立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专班,量化分解目标任务,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三是扎实开展问题排查整治。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历年来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发现问题全部实行闭环管理,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五)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工作。专班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项目建设年”中充分发挥专班牵头作用。一是依托锂电池产业基础着力招大引强,推动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二是推进竹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工作,加快竹资源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主体的组建。三是整合我市丰富的非金属资源、建材行业龙头企业、关键技术、资本等绿色新型建材产业资源要素,促进产品升级。四是充分利用现有制造业基础,实现高效节能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统筹开发风光储绿色能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