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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日期: 2022-12-29
废止日期: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19:10 来源: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布的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经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12月28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至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2022年12月29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二)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四)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二)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

(三)严格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堆场物料装卸。

(四)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

(五)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停止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指导调度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施文忠

电    话:19105669218

电子邮箱:3481900251@qq.com

 

 

 

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