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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207-0011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池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池环函〔2022〕15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18
废止日期: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池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18 11:08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我局草拟了《池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7月20日下班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无意见也请报送。

联 系 人:沈子奕

联系方式:17756697993

邮    箱:2697377116@qq.com

 

附件:1.《池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3.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

 


附件1

池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池州市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池州市“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三优池州”提供重要支撑

二、行动目标

2025年,全市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改造提升卫生厕所4.1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达到7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新增完成12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完善修复污水管网。全面排查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情况和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破损等问题,开展提质增效工程逐步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新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入户管网应当与主管网同步建设切实保障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均达到75%以上。生态环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参与,各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改造提升终端设施。对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工艺、设备、运维等情况排查,依据排查结果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牵头)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运行、管护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以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规划保留类村庄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湖、灌溉岸线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确保不影响水质。对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临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纳管处理;对不能纳管处理的常住人口大于 200 人或污水产生总量大于20 /天的村民集中居住区,鼓励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20226月底前,各县、区向社会公开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按年度实施。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设施制定改造方案,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且完成户厕改造的村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户厕改造未完成的村庄应积极推进厕所改造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已完成改厕但化粪池出水不具备纳入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立粪污收集转运贮存清掏管护体系禁止直排外环境尚未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厕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运维;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牵头,生态环境委等参与)    

(三)加快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推进重点水体整治。以乡镇政府驻地、农村居民居住地周边河塘沟渠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各县、区要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公示本地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包括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地理位置、所属区域等,按年度开展治理工作。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治理,科学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综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到2025年底,全面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生态环境牵头,水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推动长制久清强化县级政府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充分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开展年度水质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要按照不少于整治完成总任务30%的原则,进行复核,确保能够稳定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对水质变差的各地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返黑返臭。禁止不根治污染源而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生态环境水利牵头,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户集中、村收集、直收直运、市县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督促各县区不断完善考核办法通过监管考核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质提标完善布局池州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 95%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进程。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源头分类减量方式及就地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对接。协同推进农村厨余垃圾(易腐垃圾)、人畜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县、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供销社等参与

(五)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聚焦水环境等敏感区域,改进施肥方式,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在粮食主产区,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稻侧深施肥等施肥方式;在蔬菜集中产区,推广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技术,改变施肥方式。在果菜茶优势产区、粮食主产区,以有机肥替代为重点推动粪肥还田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化肥用量,增加优质绿色产品供给。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按照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促进绿色防控提标”;深入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促进统防统治“扩面”;加大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推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促进药械替代“升级”。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精准施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等参与

(六)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将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到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强化市场监管,禁止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将非标地膜生产、销售列为农资打假重点内容。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适时揭膜等技术措施,降低地膜使用依赖度和残留污染风险。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添置一批田间地头农膜收集箱(筒)等设施,培育回收加工企业、乡镇回收站、村回收网点的三级回收网络。开展农膜回收补贴制度试点,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业农村牵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参与)

(七)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分区域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治理。持续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污水肥料化利用五大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探索农牧循环、林牧循环新路子。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巩固和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和成效。到2025年,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牵头,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和运行情况检查,建立行业指导与部门监管协同机制。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投饵式池塘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生态环境负责鼓励各地按照实用、简便、美观、整洁等要求实施复合人工湿地、三池两坝、池塘底排污、工厂化循环水等尾水处理升级改造。力争到2025,水产养殖主产区5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尾水基本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农业农村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依据本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全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按年度总结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财政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保障重点任务实施。各县、区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落实土地供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用好开发性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监测监控。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实现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逐步推进日处理200吨以上的设施在线监测。探索采用无人机监测等技术,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排查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组织相关部门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每年第三季度至少监测1次。开展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监测。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监测数据共享。

(四)强化督查问责。实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责任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严格目标管理健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强化监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监管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池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修改意见

和建议

 

修改法律政策依据及理由

 

单位负

意见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3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