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205-0003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17
废止日期: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7 09:03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可银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悉。我局作为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矿山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矿山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严禁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新、改、扩建矿山。要求矿山整合、改扩建项目对历史形成或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要有明确的治理修复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治理修复。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开发项目,不批准其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在产矿山执行了环评审批制度,并完成了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围绕矿山污染及生态修复等重点,相继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矿山企业进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将矿山企业纳入各地环境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范围,定期开展督查,督促矿山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近年来,我局对3家矿山企业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8万元。

(三)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各地、市直有关部门对2017年以来的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省环保督察信访件及“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其中涉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67个,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向我市反馈的24个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各县区针对反馈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主动并及时回应了该协会关切,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落实绿色矿山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对照创建工作中的生态环境指标54家绿色矿山提出300余条整改要求。督促在产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达到绿色矿山创建要求针对矿山开采、破碎、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督促企业落实封闭、洒水、冲洗、覆盖等治理措施。要求企业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并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场实行封闭围挡并采取抑尘措施,其它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扬尘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同时,强化金属矿山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监管,启动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落实重金属减排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矿山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和信访投诉核查,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和“全方位”检查,重点排查矿山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扬尘点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设置情况,矿坑废水、堆场淋溶水、冲洗废水等有效收集、处理情况,矿石堆存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提升排查成效。

(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对症施策。对于一些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迅速行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分步推进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问题清零见底;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紧盯重点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企业优化治污工艺和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清洁生产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联 系 人:黄辉

联系电话:0566-2032502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