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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205-0003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17
废止日期: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7 09:02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农业农村局:

汪国强代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对宠物医院医疗垃圾管理的建议》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做好环保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等文件要求,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通过。经与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接,目前我市宠颐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组织编制了《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关于池州宠颐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环评〔2021〕21号),对项目中的水、气、噪声、固废等环境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同时督促指导池州宠颐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内进行备案。

二、强化医废规范处置。督促产生医疗废物的宠物医疗机构与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指导宠物医疗机构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台账管理和记录,目前已有3家宠物医疗机构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确保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得到及时、安全、无害化处置。

三、加大宣传严格执法。为扎实有效推进宠物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我局要求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做好对宠物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宣传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宠物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同时依法对宠物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转运、处置以及台账管理等实行监管,坚决杜绝并从重查处医疗废物回收利用、非法处置等不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宠物医院规范化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联 系 人:杨燚航

联系电话:0566-203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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