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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205-00008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2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05
废止日期:
2022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05 10:08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季度,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6%;优良天数比例为78.9%,同比下降了7.8个百分点;臭氧浓度为12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17.2%。

截至4月26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3%;优良天数比例为81.9%,同比下降了6.9个百分点;臭氧浓度为13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15.1%。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常抓“五控”措施落实不放松。印发《池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将大气环境问题纳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督察督办。将主城区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作为重点控管。市大气办成立两个大气监督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五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等涉气污染源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共发现并交办110个涉气问题。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管控。年初以来,通过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共对954941辆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了适时监测,其中超标车辆为102辆,将28辆黑烟车推送至交警部门。不定期开展路查路检,共监测1212辆车柴油货车,超标车辆8辆。充分发挥秸秆禁烧平台监管机制,共对376火点及时进行预警。

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45 家企业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对企业涉 VOCs 原料贮存、产污节点、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涉 VOCs 危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后督查。

3.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重点时段(5-9月份)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强化工业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

二是加大在用车辆达标排放监管。推进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常态化组织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依法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超标和黑烟车处罚力度。

三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围绕“五控”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行动,对各县区、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调度。全面摸排禁燃区内散煤销售、使用情况,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