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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媒体解读】【池州日报】我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试点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6
废止日期:
【媒体解读】【池州日报】我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6 15:03 来源:池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记者何霞)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是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工作机制,意义重大且十分必要。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作为全域试点推进市,正加快构建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积极打造示范标杆,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目前,我市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陆续到位,市级共设立2名总长、2名副总长、6名专项领域监督长、16名专项行业监督长,市县乡村共落实环境监督长1038名;各村(社区)环境监督员陆续到位,全市共落实专职环境监督员843名、义务环境监督员978名。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常见生态环境问题分级分类处理处置清单》,梳理出6大类共30个方面生态环境问题,根据62种不同情形,将问题划分为16种轻微类、28种一般类、18种突出类,每种情形均明确处理流程、如何规范填写巡查台账。
  全市共选定24个乡镇作为示范点,目前正加快推进建设,为全市全域实行环境监督长制提供宝贵经验。贵池区涓桥镇作为示范点,围绕“八个有”建设标准,制定形成了7项环境监督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镇、村环境监督长、镇生态环境站、专职环境监督员等职责,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制定了村级、环境监督员考核细则,该镇及三友村示范点建设初显雏形。
  为了形成闭环工作机制,我市积极对接专业公司,着力开发一套操作简便、反馈便捷、闭环高效的全程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目前,平台建设方案初稿已基本完成。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池州市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实行市级顶层统筹、县(区)级组织实施、部门乡镇主打联动推进,12月底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环长制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等联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