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111-00092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今年能否完成省政府对我市大气质量考核任务?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如何开展?(中安在线)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6
废止日期:
今年能否完成省政府对我市大气质量考核任务?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如何开展?(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26 10:17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2021年省政府下达大气质量考核目标是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5%。截至11月22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8.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7.1%,目前来看能完成省政府对我市考核任务。

根据冬季污染天气频发和输入性污染影响,我市为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池州市2021年冬季大气综合治理管控方案》,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一是成立专班,分类开展大气管控。市大气办根据前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情况,成立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管控检查组,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管控检查组,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加油站、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检查组。对涉气环境问题分类检查,分部门交办;二是建立“日专报、周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各类大气环境问题,现场检查即交办,由属地和市直相关部门及时认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传至“冬季大气管控工作”微信群,市大气办汇总当天问题于次日以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以周报发至市节能减排减污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进行周通报;三是严格督办,立行立改。控管人员除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外,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现场抽查,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督办,到年底前,将对所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问题整改情况,一并纳入百日攻坚行动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考核中。鉴于目前我市空气质量考核的严峻形势,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当日交办的各类扬尘、餐饮油烟、汽修违规喷涂、农用车进城、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问题,应立即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