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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解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试点工作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2
废止日期:
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解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试点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08-12 10:40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背景

2021年5月3日,李锦斌书记在铜陵调研明确试点探索“专项环境监督长”制度,实行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包保责任网。

5月27日,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6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明确在池州、铜陵、亳州、淮北4市全域推进,其他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开展情况

监督体系基本建立。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陆续到位,市级共设立2名总长、2名副总长、6名专项领域监督长、16名专项行业监督长,市县乡村共落实环境监督长1038名;各村(社区)环境监督员陆续到位,全市共落实专职环境监督员843名、义务环境监督员978名。市、县(区)分别组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机构,其中市级增加编制3名,人员已到位;县(区)级共增加编制12名,配备部分兼职人员,目前实际配备工作人员20名。乡镇(街道、园区)均明确了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机构,共增加编制58名,人员已全部到位。

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常见生态环境问题分级分类处理处置清单》,梳理出6大类共30个方面生态环境问题,根据62种不同情形,将问题划分为16种轻微类、28种一般类、18种突出类,每种情形均明确处理流程、如何规范填写巡查台账。市环委办拟定《池州市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池州市生态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巡查问题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初步方案积极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积极打造示范标杆。选择贵池区涓桥镇作为示范点,通过市区镇村四级共同努力、攻坚会商、持续发力,围绕“八个有”建设标准,即“有场所、有牌板、有专人、有设备、有资金、有制度、有资料、有记录”,做到“有型可塑”;围绕制度建设,制定形成7项环境监督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镇、村环境监督长、镇生态环境站、专职环境监督员等职责,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制定村级、环境监督员考核细则,做到“有经可取”,涓桥镇及三友村示范点建设初显雏形。同时,全市共选定24个乡镇作为示范点,目前正加快推进建设,为全市全域实行环境监督长制提供宝贵经验。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市环委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督,努力做到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各级乡镇巡查队伍、村(社区)监督员全面开展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问题2340个,其中轻微问题2288个,一般问题52个;已完成整改2264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24个,其中轻微问题20个,一般问题4个。

积极推动智慧平台建设。积极借鉴市文明办在线管理平台经验和做法,围绕闭环工作机制,积极对接专业公司深入探讨交流,着力开发一套操作简便、反馈便捷、闭环高效的全程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目前,平台建设方案初稿已基本完成。

下一步计划

认真落实《池州市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实行市级顶层统筹、县(区)级组织实施、部门乡镇主打联动推进,12月底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环长制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等联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