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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106-0007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回头看”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池环函〔2021〕16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9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回头看”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29 10:50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李锋代表:

根据要求,现就您在市人大第四届第三次会议中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建议》“回头看”情况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根据各县区前期排查情况,全市实际服务人口达千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共 48 个。其中,实际服务人口达到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规模水源地 36 个。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和 2019-2020 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来,我局会同水利部门不断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建立水源地名录,梳理问题清单,排查水源地环境隐患。

二、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情况

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一源一策”原则,科学制定环境问题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消除环境隐患。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攻坚战,我市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排查共发现环境问题 40 个,主要为生活面源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等,各县区正在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2020 年底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的 28 个水源地 40个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我局将水源地作为日常监督重点,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举措不断强化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水利部门也持续督促指导各乡镇供水单位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情况

2020 年,东至、青阳、贵池区分别根据实际分别对存在部分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全市日供水量一千吨或服务人口超万人以上的(以下简称千吨万人)乡镇水源地均划分了水源地并设置了保护区相关标志标识,28 处千人供水工程划定了保护范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部分新增、合并及调整水源地保护区正在实施中。同时我局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制定了《2021 年度池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千吨万人”规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地表水监测指标 28 项,地下水监测 39 项,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监测,汛期及干旱期间将根据实际增加监测频次。2019 以来,开展监测的乡镇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一是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源地保护,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维护群众饮水安全,《池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被纳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拟通过立法的方式,真正解决好饮水安全和水源保护问题。 二是依法更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督促各县区进一步根据实际,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千吨万人和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按照相关规范,科学编制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技术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按照城乡一体化供水、规模化供水的要求,以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逐步替代分散水源。 三是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结合前期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水源地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同时不断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做好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我们将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法制管理,切实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

联 系 人:钱圣元

联系电话:18056680950,0566-2045706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