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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4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1-06-24 11:05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徽省积极探索环境智慧监管新模式,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旨在建设通过对重点污染源排放状态的自动监控,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环境评价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提高环保现场执法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提高环境质量的最终目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安徽省前后印发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8]1369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9]1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和调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环函[2019]72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9]21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三个全覆盖专项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9〕468号)。

四、工作目标

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须完成自动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安装、联网,以及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有关信息系统切实发挥智慧环保监管作用。对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整合存在一区多园的,要将入园的企业情况全部纳入园区中控系统。对已建成的上述系统平台,要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五、主要任务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巡查系统,形成省、直辖市、县(区)三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初步构筑安徽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管理的坚强壁垒,做到全面、及时、客观准确地掌握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排污状况,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精准治污和防范环境风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市本级、分局环境执法或环境信息部门人员,专门从事自动监控设备监管的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有人接、问题整改有人督、违法案件有人办,坚持做到自动监控监管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执法人员联合省厅委托的第三方运维监管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检查工作,督促污染源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限期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规模以上且有污染因子超标的企业,可参照重点排污单位落实三个全覆盖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