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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6
废止日期: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5-26 09:52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25日,池州市政府新闻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戴卫东通报2021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边督边改总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池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洪峰主持。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截止到5月24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9.5%,同比下降了0.8个百分点;臭氧浓度为129.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1.4%。一季度,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7,居全省第三位。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对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编制我市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温室气体清单;印发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二是完成2020-2021年秋冬季PM2.5考核目标任务。截至3月底,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12个、工业源污染治理5家、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63家、淘汰燃煤锅炉11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6台、露天矿山生态修复7个)。

3.下一步工作

推进降碳和减污相协同。加强源头减排,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放松,推进车船结构升级,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实施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和峰值目标管理,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积极探索我市“零碳”发展模式,推进“近零示范景区”“低碳示范园区”等创建工作。

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动火电实施超净排放改造对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B级以上绩效标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脱硝SCR)改造。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治理。VOCs 综合整治清单,分类确定VOCs 治理项目,实施差异化减排;统筹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协同治理,运用宣传、治理、执法并结合大气帮扶等举措,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区县-园区-企业 VOCs 排放动态监管。

水污染防治工作

1.水环境质量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2021年1-4月,我市地表水城市水质指数为2.9863,较同期改善8.8%,居全省第一位。

2.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基本确定“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市共新增4个国控考核断面,九华河梅垅、陵阳河琉璃岭、龙泉河鄱阳石门街、长江民生水厂(右岸)。根据国家初步反馈,除民生水厂断面控制目标为Ⅱ类外,其他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均为Ⅲ类。1-4月,7个国控断面(“十三五”期间黄湓河张溪、青通河河口、秋浦河入江口、秋浦河双丰、升金湖中心点、尧渡河东流、长江五步沟(右岸))仍执行原考核标准,水质保持稳定,达到了考核要求,水质优良率100%。

二是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持续打好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势。结合池州市实际突出“三水”统筹,经多轮修改完成池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工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巡查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口日常排查、监测溯源、分类整治等监管体系,深入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大力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持续强化2021年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2021年我市获得中央提前批次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914万元,结合前期资金,共安排4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目前中央资金已经全部拨付至县区,各项目正在实施中。

3.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工作。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整治工作,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工作,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持续强化乡镇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源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把好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杜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新设入河排污口,同时结合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削减各类入河污染源。

三是持续推进工业废水集中整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持续做好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调度管理,确保各省级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污水应纳尽纳,污水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推进市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相关审议意见。二是根据《安徽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对我市27个“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和调查,针对核查结果开展“双源”核减和方案编制工作。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更新我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全市45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于11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并报送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改厕和污水治理工作,集中开展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督查。二是我市57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37个(贵池区24个,青阳县5个、石台县8个),在建20个(东至县20个)。三是完成涉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的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信访件的复核销号工作。

强化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工作,对35处遥感监测或自查点位进行核实,发出督办函1份。使用安徽省绿盾遥感点位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将东至县大历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舜盛矿业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纳入调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调度系统内的74个问题已整改71个,其余均按时序进度开展整改。

推动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年度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吨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含豁免管理利用处置单位)单位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年度申报。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要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严格执行省市两级审批,同步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转移电子联单。三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导。截至目前跨省转移危废38批次。

2.下一步工作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推进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做好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试点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培训,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督促企业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准确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根据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问题点位及省下发问题点位,认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组织协调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察,利用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上报专项督查结果。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对全市2017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71个“绿盾”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对东至大历山舜盛矿业环境问题整改调度力度。继续推进青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边督边改总体情况

信访件总体情况。4月7日-5月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转办我市124件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202个,部分信访件反映的是复合环境问题。其中水环境问题45个、大气环境问题67个、生态环境问题24个、土壤问题11个、噪音问题36个、其他环境问题19个。移交信访件涉及6个县区(管委会)及3个市直部门,分别是:贵池区40件、东至县27件、石台县13件、青阳县38件、开发区2件、九华山1件、市发展和改革委1件、市生态环境局1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合办1件。重点关注信访件18件:贵池区(4件)、东至县(9件)、青阳县(4件)、开发区(1件)。

信访件办理情况。截止5月23日20时,上报办结64件,责令79家企业限期整改,立案处罚11家,罚款112.08万元,约谈7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池中环改办[2021]34号)文件要求,力争5月底前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大头落地;少数因工程措施、特殊原因等确实在5月底前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要求和措施,力争所有信访件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答记者问:

问: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排名,2021年1-4月池州市城市环境质量指数在全省排名第一,那么我想问下,我们市做了哪些工作呢。
     答:好的,感谢提问。首先我先解释下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因为全省各个市每个市的地表水环境都不一样,考核断面的数量、考核的标准等等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无法直接评价各个市水环境质量情况。为科学比较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引入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概念。水质指数是指排名时段内,参与排名的所有断面平均后各单项指标水质指数之和,指数越小表明地表水质量越好,指数越大表明地表水污染程度越重。参与计算的单项指标主要为地表水监测的常规指标,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共21项。

1-4月,池州市水环境质量指数为2.9863,暂居第一。这个成绩,一方面是“十四五”期间新增了国控断面,对各个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另一方面也是我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是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打好碧水攻坚战,细化“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饮用水源地”五治措施,加强入江污染源管控与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强化升金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修复。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重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二是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池州段)“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共排查出长江干流沿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31家(取缔关闭类22家、整治规范类8家、整合搬迁类1家),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完成池州段长江干流、一二级支流、三级及以下支流的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排查出长江入河排污口5632个,监测排污口2687个,溯源排污口5498个,为沿江各市开展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目前正在按照方案大力推进各类排污口的规范化治理工作。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综合采取“多查联动”+“错时执法”模式,加大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完善年度“双随机”名录库,目前共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09家次。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2家,涉及罚款金额253.23万元。有效震慑向长江非法排污行为。

下一步我市将以河湖为统领,将重点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修复、农村农业面源污染、乡村黑臭水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角度实施整治工作,共建皖南生态屏障,持续保障一江碧水向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