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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报
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废止日期:
【大气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31 16:53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截至12月30日,全市PM2.5浓度为34.0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同期下降18.3%;全市PM10平均浓度为50.7微克/立方米,比2019年同期下降16.1%;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3%,比2019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两降一升”,并持续得到改善。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中,65蒸吨/小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年度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混凝土搅拌站新建或改造除尘设施、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省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完成率均为100%;工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完成率为100%;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率为100%;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累计1327台;老旧车辆淘汰累计88辆。

(三)下一步工作

1.积极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编制我市温室气体清单,全面评估我市“十三五”低碳城市建设情况,按要求统筹谋划我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按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71号公告要求,落实铸造、农药制造、无机化学、砖瓦、钢铁烧结(球团)、轧钢等行业新的排放标准。

3.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精准有效的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三个全覆盖连续超标的企业、散乱污企业、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企业,要重点整治,从快整改,从严处罚。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