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3-01-18 09:32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各地上报的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自查情况,1月10日-12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工作人员对通过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市级抽查,确保在建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查看了企业主体工程进展、环保设施落实等工程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依法备案、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到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硬件”设施完备基础上,尽快完善和规范应急预案、台账记录等“软件”设施,待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我局将定期组织力量全面梳理、认真核实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及验收投产情况,建立和完善全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及“三同时”动态管理台账;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充分保障自主验收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