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安徽各市正在行动
信息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3-01-09 08:08  点击次数: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成为网络热点,一些呼吁解禁烟花爆竹的声音受到广泛关注。近期,安徽全省各地相继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安徽各地仍将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

      在各级人民政府已划定的禁放区,严格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在各级人民政府已划定的限放区,仅在规定时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不属于禁放、限放区域的地区,宣传倡导广大市民群众不放、少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更加祥和美满、绿色低碳的春节。




合肥市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12月30日,合肥警方发布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2023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合肥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不懈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本市全域范围内(除庐江县、巢湖市公告非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淮北市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淮北市市区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S238省道以东,五宋路以北区域,以及濉溪县濉溪镇等区域为禁放区,禁放区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淮北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亳州市






     

      根据亳州发布公众号显示,亳州市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度在全市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亳州市谯城区、高新区、涡阳、蒙城、利辛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山桑路以南、西外环以东、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和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的部分地点。





宿州市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21〕7号)要求,宿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区域为:西三环路以东、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及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全域,顺河乡、符离镇建成区,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蚌埠市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明确,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开区全域内为禁放区,三县也划定了相应的禁放区,禁放区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阜阳市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政秘〔2022〕13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 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2〕4 号),阜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新华街道、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该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阜阳市禁止燃烧大盘香区域: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该区域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






淮南市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3年,淮南市继续实施《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及寿县、凤台县、潘集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淮南市全域范围内(除寿县、凤台县、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公告非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零售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六安市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按照《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今年六安市城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在主城区“寿春路一滨河大道一清源路莲香路一天堂寨路一凤凰河一阜六铁路一杭总干果一创新路裕丰路金裕大道一电厂铁路专线一沪汉蓉高铁南苑路一梅山南路一南湖北路一洪山路一丰源大道一迎宾大道一三汉河一杭淠干渠一长淮路一一元大道一河总干渠银雀路”所合围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马鞍山市






       根据马鞍山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3年,马鞍山继续实施《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主城区范围内的花山区、雨山区(含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芜湖市







       根据芜湖日报发布,今年芜湖市将继续常态化开展禁放工作,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和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芜湖市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镜湖区、弋江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宣城市






 根据今日宣州公众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宣城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划定下列范围作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池州市






       根据池州发布公众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年池州市关于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范围等政策措施保持不变,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沪渝高速公路和白洋河、宁安铁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中心城区区域,具体范围为贵池区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江口街道所辖的全部区域,清溪街道、马衙街道、梅龙街道所辖的部分区域为禁放区。




安庆市






       根据安庆之声发布,1月4日,安庆市禁放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23年春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

      根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庆城区禁放禁烧区域范围为229.34平方公里,除新洲乡、海口镇、五横乡、山口乡以及老峰镇部分区域外,其他均在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也需遵守安全燃放要求,且有国家机关等十类地点全年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