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振兴之声”(五)拒绝填埋危险废物 不当带路党
信息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2-11-22 08:42  点击次数:

拒绝填埋危险废物 不当带路党


出《生态振兴之声》片花


主持人:乡亲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今天的节目是这样为您安排的:《空中环保课堂》和您聊一聊什么是危险废物,《环保故事会》版块我们来说说如何拒绝填埋危险废物,不当带路党的问题。


空中环保课堂


出“空中环保课堂 ”片花


主持人:乡亲们,提到危险废物,相必很多人并不清楚如何处理,甚至并不知道什么是危险废物,今天就详细和大家说一说。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的一种,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尽管危险废物大多存在于工厂中,但其实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接触,比如,废弃的铅蓄电池、废弃农药瓶等都属于危险废物,如果随意丢弃会对地下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作为普通公众,我们也有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比如,在生活中不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减少家庭医药贮存量;在日常用品选择上,不使用含汞荧光灯管、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等。如果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产生了危险废物,要交给专门的回收机构统一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版块二:环保故事会


出“环保故事会”片花


主持人: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今年年初,安徽北部某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举报,在当地有人填埋不明固体废物。现场调查鉴定发现,被掩埋的固体废物呈黑褐色,有刺鼻性气味,为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危险废物是当地村民刘某某擅自接受省外某公司委托转移到本村倾倒填埋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外某公司和刘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罚款,公司被处以罚款。

可能有人纳闷了,不就是帮人家填埋点废物垃圾吗?怎么扯上犯罪了呢?因为啊,刘某某不按规定随意填埋了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如果不按规范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像刘某某一样,随意堆放、掩埋危险废物也是违法的。

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不得直接向土地、水体或其他环境中丢弃、倾倒、堆放、泄漏危险废物。更不要当带路党,贪图小利随意帮助别人倾倒、填埋不明固体废物。如发现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2345”举报热线,告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如发现有异味的固体废物,请一定不要靠近事发地点。

本期的《生态振兴之声》到这里就结束了,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