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8-01 08:29  点击次数:

7月29日,池州市政府新闻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卫中通报2022年当前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督查工作推进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池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洪峰主持。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2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79,居全省第5位,PM2.5平均浓度为36.8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3,优良天数比例80.7%,居全省第6。

截至2022年7月28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6,居全省第5位;PM2.5平均浓度为33.9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3;优良天数比例82.3%,居全省第7。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常态化落实“五控”措施。

一是建立机制,共发出空气质量专报10份,巡查交办问题158个;制定了《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细则》和《池州市2022年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方案》。

二是严格管控,将过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每年的秋冬季攻坚战转变成全年常态化管控持久战。4月份以来,共发出常规管控清单指令2次,应急管控清单指令7次,对71个建筑工地、10个渣土堆场、15个码头、45家矿山、13家企业堆场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二)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管控。

一是制定减排措施。将49家NOx、VOCs排放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应急管控,开展汽油错峰加油优惠补贴措施,对主城区柴油货车实行错峰运输。走航监测,对我市6个省级工业园区开展全面覆盖走航并溯源,共计发现问题点位50个,对异常点位企业定期监测和管控,并将问题企业全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清单。

二是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对全市1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货车尾气72辆。全面实施全市延长非营运、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将现行的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延长至10年。

三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渣土堆场等13个领域扬尘污染源进行检查,累计排查问题88个,全面落实立行立改。

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夏季臭氧管控。加大对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力度,持续排查挥发性有机物问题。加强对臭氧监测预警,持续落实常规管控和应急管控工作机制,下发管控清单。制定臭氧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是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绩效分级减排措施,消除重污染天气。

水污染防治工作

水环境质量情况

1-6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全市11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按季度公布水质综合指数,上半年我市城市水质指数为3.2212,居全省第二位。5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进“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工作。不断强化水质自动站监测预警功能,对断面上游及10公里范围内涵闸、排口加密布设断面开展监测,厘清相关区域和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重点断面精细化管控,持续督促地方政府常态化开展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二是规范开展工业污水整治工作。强化污水源头管控,督促各工业园区建立园区涉水管理台帐,对涉水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常态化管理。目前,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三是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16个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县级以上水源地“清零行动”整改,目前13个问题中已经完成9个问题整改工作。基本完成7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预警及监测站建设工作。基本实现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规模以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得到划定。

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水源地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工作;二是逐步深化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参照省级生态补偿制度修订我市生态补偿办法,并逐步将省控断面纳入生态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制度覆盖范围。三是强化汛期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对11个国控断面、14个省控断面上游及周边污水处理设施、涉水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尾矿库、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严查重处排污单位利用汛期偷排、超标排放、船舶水上排污行为。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8家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已启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委托第三方对108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已排查企业47家。印发《池州市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对全市4家垃圾填埋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启动市本级十亩冲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评估招投标程序。对接省厅积极配合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查工作,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落地,目前已有四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

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督促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推进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确保我市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指导推进贵池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试点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制定我市《“十四五”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查清底数、统一编号、设立标牌,明确设施监管运维主体。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市级督查工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

三是持续推进“绿盾2022”行动。组织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东至县、升金湖管理处做好龙源、绿野问题整改工作。

四是持续加强危废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危废转移电子联单和申报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适时开展第二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五是深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聚焦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排查贮存、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2022年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重点工作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池州市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池州高新区组织编制了《池州高新区创建绿色低碳循环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方案》,市发改委编制完成了《池州市“十四五”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市林业局出台《池州市2022年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明确竹产业“五大行动”“四大工程”发展任务。市经信局印发《关于建立重大工业技改和节能环保项目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市、县区工业部门重大工业技改和节能环保项目定期调度机制。

二是培育龙头企业,推动产业链延链强链。产业专班在政策、融资、项目审批、土地、人才招聘、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等方面持续发力,扶持西恩、天赐、鸿叶、科居、汇辽、艾可蓝、天道等龙头企业发展,促进我市锂电池、竹产业、新型绿色建材产业链初步形成。锂电池板块,目前已有锂电池企业22家,今年在谈锂电池项目12个,总投资额308亿元。竹制品综合循环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带动“竹林+初加工基地+竹制品+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初显规模。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以“一平台+三中心+N产业”为核心内容的竹产业链将全面形成。绿色新型建材产业覆盖装配式建筑、保温材料、新型墙材和装饰装修建材等领域,现有企业58家,年总产值约35亿元,利用我市丰富的非金属材料资源,引进了一批新的项目,如东至东流汇辽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改造及无机石装饰材料生产项目、青阳安徽中坤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项目等,呈现出产业覆盖范围广、产品技术亮点多等特点。

三是发挥各自特色,加大“双招双引”力度。贵池高新区发挥新能源产业优势引进诺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特种车辆整车装备制造项目。东至利用已建成风光电新能源资源,引进了国华电化学储能项目;东至经开区利用原有的化工材料生产基础,引进了天赐、聚石化学等一批新能源电池材料和环保材料项目。青阳县利用丰富的非金属资源优势和铸造产业基础发展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和智能环保设备制造产业,招引了安徽卓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SPC地板项目,盛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新型环保建材项目,同佑智能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等。江南集中区利用已有锂电池产业基础招引池州恒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项目、池州顺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电池新材料产品项目、俊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薄铜箔项目。市经开区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绿色综合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打造绿色综合能源项目样板工程。  

下一步工作

一是完成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与指导应用工作;二是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定期更新项目库信息。督促县区、园区专班将项目信息录入安徽省“双招双引”综合调度管理平台;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双招双引”活动。与中国环境科学院、建材协会、上海化工研究院、宜兴环保产业协会对接,开展交流活动。推动重点园区、企业赴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学习园区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对接浙江湖州,开展绿色矿山管理交流学习活动。推动产业协会加入长三角产业协会联盟。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督查工作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坚持“两单、两责、两督”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等工作制度,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问题整改、验收公示、销号备案程序。截至目前,2022年底前需销号76个国家、省级层面问题,已完成整改46个(销号38个)。

二是举一反三提升问题整改成效。组织各地各部门深刻反思中央、省环保督察曝光的各类典型案例以及国家、省警示片披露问题等,对228件重点信访件开展帮扶指导,并对124件2021年中央信访件整改情况再次“回头看”,举一反三起底同类型问题,全面巩固问题整改成效。

三是进一步深化问题发现机制。制定印发《池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渠道,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主动发现问题责任,借助专业机构力量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下一步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排查整治。以历年来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结合帮扶指导、有奖举报、第三方暗访督查等,系统梳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打好生态环境保护主动仗。

二是持续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市环委办牵头抓总作用,坚持每周调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综合运用工作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


答记者问

中安在线:请介绍一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延长至10年政策?

为探索深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车辆检测的满意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工作部署,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的政策,由现行的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时间延长至10年。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于7月11日正式实施。我局已通过电视台、池州日报、公众号等多个媒体渠道向公众积极宣传。

实施该政策,一是简政放权、便民惠民,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的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简化办事环节,指导机动车检验机构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破解机动车排放检验耗时长、费用高、多头跑等问题,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作用,在环保免上线检验的同时,强化监管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如车辆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或者车辆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这两类情况的,不予延长环保免检年限,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市场星报:我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如何开展?

一是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全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煤、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建立排查清单;二是结合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矿区是否存在废渣、底泥等散乱堆放,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三防措施(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污染周边耕地风险等情况,制定问题清单;三是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责任主体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完成治理任务,完成整改治理后,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