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发安徽昱安好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1-02 15:46  点击次数:

安徽昱安好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材料收悉。我对你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同意向你公司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与范围为:销售Ⅲ类射线装置,许可条件为:不得从事射线装置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直接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公司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加强对射线装置销售工作的管理,建立包含射线装置型号、管电压、管电流、来源、去向等信息的销售台账清单,不得将射线装置销售给没有取得相应辐射安全许可的单位。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