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推进会议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1-05 11:47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11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推进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卫中同志出席会议,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发言。提出在体系建设方面,部分地区存在人员配置不合理,选聘标准不明确的情况;在能力建设方面,环境监督员存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对环境敏感点位的巡查力度有待加强;在工作运行方面,整改销号流程需要简化,未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在工作保障方面,正向激励措施不多,环境监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长期保留相对困难。

马卫中肯定了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意见并强调要重点处理好以下对应关系:一是“实与虚”。要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再到“有效”的蜕变,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二是“上与下”。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给全市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多与少”。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过去未暴露的问题大起底,严格对标对表完成整改,解决历史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四是“长与短”。坚定思想立场,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短视行为,稳扎稳打,不断推出亮点和成效;五是“纵与横”。加强部门协作,通力整改销号,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度,压紧压实监督长责任;六是“重与轻”。突出巡查重点,着力提升环境监督员发现显见性问题能力,增强监督员身份认同感,完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基层环境监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