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首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例办结
信息来源: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1-09-30 15:06  点击次数:

2021年7月28日,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对东至县世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建一条石粉生产线,经调查取证后,东至县分局于8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石粉生产线。该公司接到决定书后立即对扩建生产线进行拆除、恢复原状,并于8月17日向东至县分局送达整改报告。东至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核确认生产线已拆除,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不予行政处罚的第一项情形,经集体讨论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结案。至此东至县首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例办结。

该例免罚案件办结,是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教育与处罚并重,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下一步,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规范实施不予处罚制度,严格对照《免罚清单》,优化执法方式,树牢服务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