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常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8-27 16:44  点击次数:

统筹日常排查做好涉ODS企业的排查工作,将ODS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结合ODS配额及备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等信息,进一步梳理涉ODS企业,及时更新ODS企业监管名单。

严处违法行为发现存在违法生产、销售、使用ODS的企业,依法查封、扣押非法ODS原料、产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发挥有奖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问题,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网络、信访举报等线索,从严查办违法违规企业。

强化跟踪督办。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ODS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及跨市转移、交易的线索和重点案件办理信息及时上报。对各地区ODS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查处。